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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将加强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记者:章红雨 杨骁
2016-04-27 16:37:3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6-04-27 
 

  4月25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国家应当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京召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在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的说明。

    草案分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63条,多项内容涉及新闻出版广电领域。草案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标准及相关政策作了明确。农家书屋、城乡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均被纳入公共文化设施。

    为充分利用数字和网络技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草案规定国家统筹规划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实现基层网络服务共建共享,支持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推动利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网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国家应当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内容、节庆活动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6-04-27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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