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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 信息公告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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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2016-06-13 13:43:28  来源: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为切实做好本次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评优工作,评选出真正优秀,有说服力、榜样性的代办站,推动全国代办站改革创新、联合发展、做大做强,评选出各站的先进分子,带动全站职工更加出色的完成好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出版发行政策法规和代办站建设、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代办站工作、发展实际,制定《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评选的组织工作:

  1.本次评选工作在教育部社科司出版管理处指导、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领导下进行。

  2.大学版协代办站工作委员会为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及终审;代办站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3.“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由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最终确认,颁发奖牌;“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由大学版协代办站工作委员会评定,颁发奖状,大学版协一并表彰。

  二、“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和“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一)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条件:

  1.建站或恢复建站两年以上;

  2.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在经营中诚实守信,没有出现过经营盗版书、恶意拖欠货款、偷漏税等严重违法违纪情况或其他较大政治、经济问题;

  3.有相应的办站和经营证照,具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现代管理、经营机制和完善的法人办站结构,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4.具备现代化的电脑办公条件和网络信息经营手段,经营水平高、效果好,形成了一定的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5.坚持为高等学校和高校出版社服务的办站宗旨,服务热情、周到,课前到书率高,出版社和学校各方面反映良好;

  6.业务覆盖面大,服务对象涉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多所院校,在当地院校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

  7.近三年的年经营码洋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2015年达到2500万元以上(边远、少数民族省区的代办站可以略低);或三年里发展迅速,每年码洋递增30%以上,在2015年达到25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突出;

  8.负责人及班子正派、团结,员工队伍素质高、业务精,全站有团结协作、蓬勃向上的团队精神;

  9.积极参加大学版协代办站工作委员会和代办站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其他代办站相互协作、支持,致力于全国代办站的共同发展;

  10.获得过两次以上优质服务代办站表彰。

  (二)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2.政治思想品质高,自觉贯彻党的出版方针,带头执行国家出版发行政策、法规,积极践行代办站为高等学校和高校出版社服务的宗旨;

  3.热爱出版发行工作,事业心强,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尽心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胜任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开拓进取,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站发展中起到突出作用;

  5.模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出勤率高,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6.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有集体荣誉感,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近年来工作中没有出现过违反党和国家出版发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没有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三、评选的程序和办法:

  1.2016年6月,各代办站自我申报。申报优秀代办站的单位要填写《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申报表》;申报先进个人须填写《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2016年7~8月,以函调的形式听取大学出版社、教育部直属出版社,有关省区教育和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等与代办站工作相关单位的意见;横向听取各代办站的意见;服务中心进行必要的考察,了解情况。

  3.2016年9~10月,大学版协代办站工作委员会进行汇评,提出优秀代办站和先进工作者获奖名单;

  4.2016年10月,将提出的“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和先进个人名单”报大学版协审定、批准。

  5.2016年10月,协会批准后,在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等媒体上公示两周,广泛听取意见后最终确定。

  6.2017年1月(北京订货会期间)召开全国代办站大会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奖状。

  四、其他

  1.“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的评选数量,上不封顶、下不设底。

  2.“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每个代办站可以选报1人;获得“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称号单位,站长自然入选,还可选报1人(申报“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的单位,可以选报含站长在内2人)。

  3.评选出的优秀高校图书代办站、高校图书代办站先进工作者,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并函告各代办站主管单位、大学出版社、各省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教育厅以及相关高等院校。

  五、大学版协代办站工作委员会和高校图书代办站服务中心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代办站工作委员会
                  高等学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服务中心
                       2016年4月24日

来源: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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