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公布 明确新闻单位不得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创收任务等 - 代办站资讯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代办站资讯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公布 明确新闻单位不得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创收任务等
记者:赵新乐
2017-01-06 16:51:2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1月4日,《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6日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比原《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公布的《办法》有几方面较为明显的变化:

    一是覆盖的管理范围更广。原有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境内报刊出版单位,记者站指在报刊单位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新闻采访、组稿等活动的派出机构,而《办法》所指的驻地方机构,是指依法批准的新闻单位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覆盖范围增加了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及其他新闻单位。

    二是对驻地方机构的管理更加严格。《办法》中提到的申请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新闻网站,仅限于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所办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设立驻地方机构,经驻地方机构所在地省(区、市)网信主管部门审核外,还需经国家网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然后向所在地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报纸出版单位申请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条件,规定仅限于每周出版4期以上的报纸出版单位可以申请;明确要求新闻单位不得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等,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

    三是年度核验由原来的每年一次,变更为两年一次。在年度核验中,驻地方机构应当按时将所需材料报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进行年度核验。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驻地方机构还应当提供省(区、市)网信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

    据了解,《办法》的公布是为规范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新闻采编活动,加强驻地方机构的管理,促进新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全文共6章46条,6章分别为总则、驻地方机构设立、驻地方机构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01-06

本版责编:姜舒

相关内容
  • 从出版机构年度事件看转型力 (2016.11.30 10:38:06)
  • 陕西师大社四种地方教材、读本新列入陕西省中小学课程推荐目录 (2016.07.01 17:16:05)
  • 广西师大出版社两家分支机构同日进驻深圳,开启跨界融合发展“出版+,深圳+”模式 (2016.06.29 17:27:17)
  • 总局与财政部发布《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2016.06.12 9:21:29)
  • 三家报刊机构发布2015年度十大学术热点 (2016.01.14 15:20:10)
  • 教育部:引导地方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2015.11.17 14:38:08)
  • 50家中外出版机构共同发布上海共识 (2015.08.26 17:17:41)
  • 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002.09.29 11:14:35)
  • 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2002.09.29 11:07:12)
  • 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管理办法 (2002.08.08 9:57:59)
  •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云章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