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教育部就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代办站资讯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代办站资讯
教育部就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
记者 焦以璇
2020-09-08 10:55:52  来源:中国教育报 
 

    今天,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在适用范围和性质制度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3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对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在保育与教育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3类禁止行为。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幼儿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科书和教辅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幼儿园教师资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话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在幼儿园任教。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此外,在从业禁止方面,征求意见稿专门明确,幼儿园聘用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前,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并提出了6类不得聘用的情形。



    来源:中国教育报2020.9.8

本版责编:姜舒

相关内容
  • 教育部:高校应保持名称稳定 原则上不以个人姓名命名 (2020.09.01 10:47:46)
  • 教育部关工委联合电视台推家教公开课 (2020.07.14 10:40:32)
  • 教育部:部省合建新模式支持中西部14所高校发展 (2019.11.25 13:37:33)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的通知 (2019.11.06 14:05:22)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的通知 (2019.11.06 11:02:54)
  • 教育部发文 鼓励社会资本进校开办实体书店 (2019.07.29 16:47:50)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校园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07.26 9:55:27)
  •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至少开一家校园书店,将带来多少增量? (2019.07.25 13:43:01)
  • 教育部:把支持校园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摆在高校思想政治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位置 (2019.07.25 10:56:28)
  • 教育部:重大突发事件 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2019.07.02 16:17:09)
  • 更多...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云章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