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法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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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夫妻债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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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978-7-300-34463-8 |
责任编辑: | |
| 作者: |
叶名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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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0 |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 定价: |
¥68.00
折扣价:¥61.20
折扣:0.90
节省了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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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216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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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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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
2026-01-15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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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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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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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重点出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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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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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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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夫妻债务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做了系统的分析和阐述。本书的议题,已经成为婚姻家庭法律领域的热点讨论问题,不仅为广大法律专业人士热议,也为普通大众所关注。在我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有统计,婚姻财产纠纷案件逐年攀升,与夫妻债务相关的案例占比达到70%,夫妻债务问题因而成为婚姻家庭法领域研究成熟、深化的标志性话题。无论是在学术论文的发表方面(质量和数量,知网搜索1800余篇),还是在司法裁判方面,都已经积累了相当的学术资料和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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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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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名怡,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信托法研究中心轮值主任,上海市“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曾赴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德国汉堡马普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中国台湾地区“中研院”法律学所担任访问学者。工作外语为英语、法语、德语。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财产法、侵权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信托法以及民刑交叉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课题2项,省部级课题多项。作品多次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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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节目录: |
第一章 我国夫妻债务法的历史、法理及体系
一、我国夫妻债务法简史
(一)实证法的演变:三阶段论
(二)学说的发展:从混沌到共识
二、为什么要废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
(一)问题、方法与样本
(二)日常家事代理理论无法支撑“共债推定论”
(三)“共同生活标准”被“婚内标准”“篡位”
(四)几乎无法推翻的“共债推定”缺乏正当性
(五)自我割裂的“证明责任内外有别论”
(六)不应承担的“假离婚真逃债”防范使命
(七)结论
三、宗旨、原则及法理基础
(一)夫妻债务法之制度宗旨:实现三方利益平衡
(二)“共债共签”原则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基础
四、体系结构
(一)《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与第2款的关系
(二)《民法典》第1064条和第1089条的关系
第二章 合意型夫妻共债
一、合意型共债的二分:外部合意型共债与内部合意型共债
(一)《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与第2款中的“共同意思表示”
(二)外部合意与内部合意、显性合意与隐性合意
二、外部合意型共债中的同意与追认
(一)事前同意与事后追认
(二)债务加入与追认
(三)非举债方实施代理或同意为债务提供担保
(四)非举债方同意处分共有财产或(承诺)事后帮助还款
(五)知情但沉默?
三、内部合意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内部合意的法律意义
(二)内部合意的证明
四、合意型共债的证明责任
第三章 日常家事代理型夫妻共债
一、规范目的、存废之争及适用范围
(一)规范目的
(二)存废之争:日常家事代理制度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三)性质与适用范围
二、日常家事代理型夫妻共债的成立要件
(一)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单方举债
(二)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
(三)满足家庭日常生活之需要
(四)夫妻无特别约定或虽有约定但相对人为善意
三、日常家事代理的法律效果
(一)有权处分与所得财产共同共有
(二)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
(三)能否共享形成权?
四、证明责任
第四章 生活消费型夫妻共债
一、历史、法理及体系定位
(一)历史:从广义到狭义的夫妻共同生活
(二)正当性:利益转化
(三)体系关联:与其他类型夫妻共债的关系
二、夫妻共同生活的界定
(一)何谓夫妻共同“生活”?
(二)何谓夫妻“共同”生活?
三、“用于”的含义:确定用于
(一)“客观用于”而非“主观受益”
(二)“确定用于”而非“可能受益”
四、特殊案型:非举债方账户收款应被推定为“共同使用”
(一)直接收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初步证据
(二)间接收款:知情同意抑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三)小结:怎么用不重要,谁用(共用)才重要
五、证明责任
第五章 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
一、两个前提性问题的澄清
(一)夫妻共债之界定对其认定标准的影响
(二)生产经营型共债的定位与法理基础
二、生产经营型共债的识别
(一)与生活消费型、共同利益型夫妻共债的区分
(二)与合意型共债侵权型夫妻共债的区分
三、何谓“共同”
(一)“共同”的本质:共同的影响力及其主要形式
(二)一方授权型生产经营
(三)实体型共同生产经营
(四)“两户”型共同生产经营
(五)无实体形态的“共同生产经营”
四、“用途论”视角下的“用于……”
(一)客观用于而非主观受益
(二)确定用于而非可能受益
(三)初始用于而非结果受益
(四)直接用于而非间接受益
五、证明责任
(一)对证明分配规则之批评意见的反驳
(二)证明标准与具体化义务
六、结论
第六章 侵权型夫妻共债
一、问题及现状
二、夫妻一方侵权之债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受害人保护至上理念
(二)共有人对共有物致害共同负责理论
(三)夫妻共同体风险与利益一致性理论
(四)“为他人行为责任”理论
(五)比较法上的共识
三、平衡机制:责任限制与内部追偿权
(一)非侵权方配偶之责任附期限或限额
(二)共同债务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
四、解释论对策与立法论建议
(一)解释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性扩张
(二)立法论:构建“共债认定+有限责任+追偿权”规则
五、结论
第七章 夫妻共债之清偿——“三重优先清偿说”的提出
一、夫妻共同债务应被解释为连带债务
(一)对既有观点的评析
(二)对共同债务说的反驳
(三)对连带债务说的证成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
(一)夫妻共同债务应首先以共同财产偿还
(二)清偿顺序是执行顺位而非先诉抗辩权
(三)诉讼形态与执行顺位抗辩的展开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
(一)夫妻个人债务应首先以个人财产偿还
(二)夫妻共同财产之一半作为个人债务的补充责任财产
(三)执行顺位抗辩与执行路径
四、夫妻共债及个债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一)夫妻共债及个债并存且债权人不同时的清偿顺序
(二)夫妻共债及个债并存且债权人为同一人时的清偿顺序
五、结论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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