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印象记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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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巴黎印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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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7-5633-5935-4/K·374 |
责任编辑: | |
| 作者: |
陈季同
相关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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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 印次: | 1-1 |
开本: | 大32开 |
| 定价: |
¥17.00
折扣价:¥16.15
折扣:0.95
节省了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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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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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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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
2006-06-01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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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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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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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重点出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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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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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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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同,字敬如,号三槎乘客,福建侯官(今福州)人。青年时期就读于福州船政学堂,后在欧洲学习和工作了十八年,曾任清朝驻法国使馆参赞。归国后,他又在晚清的政治、外交、文化活动中发挥过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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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陈季同,字敬如,号三槎乘客,福建侯官(今福州)人。青年时期就读于福州船政学堂,后在欧洲学习和工作了十八年,曾任清朝驻法国使馆参赞。归国后,他又在晚清的政治、外交、文化活动中发挥过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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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节目录: |
序一 序二 序言 婚姻 狂热 万国博览会 七十二天环游地球 首场演出 死者 中国影子 如果 决斗 度假 参观卢浮宫博物馆 热气球 在交易所 火车上 百货公司 大奖 新闻界 乡村 国家图书馆 马戏 阅览室 巴黎的咖啡馆 家庭 参观法院 拉丁区 中国的政治司法 中国的“蓝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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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片段: |
对我而言,欧洲实在是一个充满惊奇的取之不尽的宝藏。在这里,再明显不过的矛盾一并展现出来,却无人认为这些奇怪的并列值得大惊小怪。
今天早上,我打开一份报纸。跃入眼帘的第一件事,就是关于两名记者之间进行决斗的报道:其中一位已成僵尸;另一位侥幸逃生,但严重致残。
从前我就听说过这种奇怪的打斗,声称用剑或者手枪来解决有关荣誉的问题。我暗自寻思文明的欧洲人是从哪里继承了如此野蛮的习俗,以下就是我了解到的情况。
决斗起源于一千多年前,在人们称之为中世纪的那个可悲的时代,那时整个欧洲都陷入了可怕的野蛮状态。
在那个没落的时代,人们的头脑被无数迷信所纠缠,其中最荒谬的一条也许是:人们认为上帝无时无刻不在直接插手人间的任何事情,如果两人中的一人毫无证据地指控另一人,只需让他们到决斗场上去拼命厮杀:人们认为道理在胜利者一方,因为是上帝让他获胜。
如此疯狂的想法永远不会在一个中国人的脑子里萌芽。对于在孔夫子的谆谆教诲下成长起来的人而言,无人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无论怎样,在中世纪的欧洲,情况就是如此。你侮辱了一个好人,他就被迫与你厮打。你仗着自己肌肉强壮而痛打他一顿,他就被宣布犯下了你指控他的全部坏事。这是上帝的判决,没有人敢怀疑,更没有人敢提出异议。倘若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那就算他倒霉!他很快就会被送去受火刑,让人教他该如何生活。
于是,这种游戏就继续了几百年,却无人加以干预。最强壮和最灵巧的人干掉最弱小和不那么灵巧的人。随便什么人和随便什么事都可以挑起一场打斗:为了一个女人的微笑,为了一件时髦的衣服,为了一句话,为了一个动作,为了打斗的乐趣,甚至毫无目的!决斗双方有一名或几名助手,这些人可能从来未曾谋面,也可能发现对方原来是自己最好的朋友。但无论怎样,他们还是被迫不知就里地相互厮杀。
中世纪终于过去了!但决斗却保留下来。它已经成为风俗的一部分并且危害深重,以至于首相黎世留终于下令禁止此类决斗,违者以死刑论处。一些违禁者因此而被砍头。
但是;习惯的力量实在令人赞叹,尽管欧洲此后经历了种种变革,决斗还是继续存在下来。尽管这块大陆上的哲学家们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驱逐了世界各地的上帝,但上帝的判决依然存在,并且是难以根除的成见。无神论者也像信徒一样听从上帝的判决,他们迫于风俗来到决斗场,祈求他们认为子虚乌有的上帝的决定。
我的同胞们也许不会相信我上面讲的这些话。然而,这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况且,我曾经大大夸奖过我在欧洲见到的一切美好的事物,所以当我描绘这个国家的一些民族恶习时,人们应当相信我的话。虽然这些恶习让人难以理解,但不幸的是,它们是完全真实的。
刚才我谈到两个相互厮杀的记者。这种事情几乎每天都会发生。我马上要说明的是,幸而并非所有决斗都像我举的例子那样以伤及性命而收场,且听我说说个中原因。
决斗用剑或者手枪作为武器。在使用手枪的决斗中,如果争端并无重大起因,证人会设法安排决斗双方处于较远的距离,使子弹有机会落空。我完全赞同这一做法。
使剑的决斗往往也同样不会伤人。大部分年轻人从少年时代起就学习使用这种武器并掌握一定的技巧。当决斗双方都接受过这种特殊运动的训练时,就很少发生恶性事件。双方在防御时都同样灵巧,在进攻时也同样有分寸,决斗以轻轻擦破皮肉而告终,这样已足以宣布荣誉得到捍卫。
决斗为习俗所接受,却被法律所惩罚。但法官通常却置之不理,只有出了人命时才加以严惩,我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合逻辑。首先,就像我在上文所陈述的那样,几乎只有不懂得打斗的人才会伤及性命,因此,应当认为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责任较小。其次,一般情况下都宽宏大量的法律,何以在不幸降临时就变得严厉了呢?在这样的决斗中,每个人都为自己的生命而拼搏,为不被击中而出击,难道有可能准确计算每一招的距离吗?难道杀死人的人比仅仅让对方受了轻伤的人更愿意杀人吗?最后,难道战败者不是和战胜者一样对自己的死负有责任吗?
所幸的是,在美丽的中国,我们不用向自己提出所有这些问题。在中国,事实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决斗,甚至连日本人的决斗方式也不存在。在日本,遭到羞辱的人会到羞辱自己的人家里切腹自尽,以迫使对方用同样的方式自杀。在欧洲,人们有时指责我们实行这种强迫自杀式的决斗,认为这种事情发生在中国,这绝对是一个错误。
在中国,我们用另外的方式来解决荣誉问题。
如果涉及严重的侮辱,总是由司法部门来裁决。严厉的处罚将这类情况缩减到了最小程度。
对于较轻的侮辱;我们会采用双方协商和解的方式,既无枪伤亦无刀痕。双方的朋友出面调解争端。一切解释清楚后,双方和解。错误较大的一方在受到伤害的人家门口燃放大量鞭炮:这种和手枪声一样响亮但危害较小的爆炸声,是为了告诉大家双方重归于好。然后,侮辱人的一方请证人和对方吃饭,并邀请他们到附近的庙里看一场戏。此后双方不再重提旧事。
当侮辱和被侮辱的人属于同一社会阶层时,事情就以上面的方式来解决。当一个下等人侮辱一个上等人时,他会在对方门前燃放鞭炮之后,再在证人面前向对方赔礼道歉。如果是一个上等人侮辱了地位较低的人,他会向后者道歉,邀请对方和证人一起吃饭,和在其他情况下一样,鞭炮向大家宣布一切又恢复正常。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上列举的不同情形里,侮辱人的一方总要向受辱方赔礼道歉,这是道德所要求的。在欧洲则不然,向受到不公正凌辱的人正式道歉,反而被视为怯懦的行为。有人能理解如此荒唐的事吗?人们弥补自己犯下的不公正并承认错误,难道不应该感到高兴吗?
丈夫怀疑某人与妻子有染而与他决斗。可怜的丈夫有时是占理的,但这并不妨碍他重重地挨上一剑。我们的社会制度十分便于监督妇女的生活,故此类争端在中国根本不存在。但倘若一个已婚女人果真有违妇道,受辱的丈夫若能将两名罪人当场拿获,就有权为自己报仇。我说的是两人,因为,如果他只杀死情夫,就会以谋杀罪论处,但视其情节可减轻罪行。
在西方,丈夫可以只杀死罪人中的一人。另一方面,倘若一个年轻女人被情人所欺骗而想报复他,就算她失手也无济于事:首先,她会被投进监狱,在可怕的混乱环境中待上一段时间;甚至获释以后,她身上也永远有污点。
我无意将决斗的所有情形向诸位—一道来。我只想让大家了解欧洲社会的这一特点。我相信,当你们得知居然有这样的习俗存在时,一定会像我本人一样难过不已。我相信,你们会像我一样说,欧洲的一切并非尽善尽美,你们会说除了神奇的机器之外文明还包含其他东西;你们会说欧洲人常常将我们现为野蛮人,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这样说的权利,我们以淳厚的民风和真正符合人性的道德而超凡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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