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法学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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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公司企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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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978-7-5628-3365-9 |
责任编辑: | |
| 作者: |
徐新意编
相关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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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 印次: | 1-1 |
开本: | 32开 |
| 定价: |
¥36.00
折扣价:¥32.40
折扣:0.90
节省了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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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388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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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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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
2012-09-01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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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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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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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重点出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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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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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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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分为13章,分别讲述了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公司的设立、公司资本制度、公司债券、股东及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财务制度、公司变更、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与企业法综述等内容。本书是一部系统介绍新公司法和其他企业法律知识的、将公司企业法理论与实践项结合的专著性教材,适用于法律院校本科学生、研究生、企业家、公司法律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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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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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节目录: |
目录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1 第一节2005年《公司法》有关公司法概述内容的变化与分析1 第二节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0 第三节公司的分类14 第四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4 第五节关联关系30 第六节公司章程35 第七节公司的能力41 第八节公司法51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57 第一节2005年《公司法》有关公司设立内容的变化与分析57 第二节公司设立概述63 第三节公司设立的方式66 第四节公司设立的条件68 第五节公司设立的程序74 第六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82 第三章公司资本制度87 第一节2005年《公司法》有关公司资本制度内容的变化与分析87 第二节公司资本制度概述96 第三节公司资本的构成103 第四节出资和转让109 第五节股份与股票131 第六节上市公司138 第四章公司债券142 第一节2005年《公司法》有关公司债券内容的变化与分析142 第二节公司债券概述146 第三节公司债券的发行150 第四节公司债债权人的保护154 第五节公司债券的清偿与转让158 第五章股东及股东的权利160 第一节2005年《公司法》有关股东与股东的权利内容的变化与分析160 第二节股东资格168 第三节股东资格的判定171 第四节股东的权利176 第五节股东的义务186 第六章公司治理结构191 第一节公司治理结构概述191 第二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195 第三节董事与董事会223 第四节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58 第五节监事与监事会272 第六节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机构286 第七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290 第一节2005年《公司法》有关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内容的变化与分析290 第二节公司的财会制度293 第三节公司的公积金297 第四节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299 第八章公司变更309 第一节2005年《公司法》有关公司变更内容的变化与分析309 第二节公司的合并312 第三节公司的分立317 第四节增资与减资322 第五节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325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329 第一节2005年《公司法》有关公司解散和清算内容的变化与分析329 第二节公司的解散333 第三节公司的清算338 第十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347 第一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347 第二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349 第三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及清算352 第十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354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354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358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与企业管理361 第十二章合伙企业法365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365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设立368 第三节合伙企业的财产370 第四节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372 第五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374 第六节入伙与退伙377 第七节合伙企业的终止及法律责任380 第八节特殊合伙企业381 第十三章企业与企业法384 第一节企业概述384 第二节企业法律形式的选择390 第三节企业法398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00 参考文献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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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片段: |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2005年《公司法》有关公司 法概述内容的变化与分析 一、 2005年《公司法》有关公司法概述修改的内容 (一) 修改了制定《公司法》的宗旨和目的 原《公司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适应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 护 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005年《公司法 》第一 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 济 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修改点分析:(1)原规定的“为了适应 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只是以前制定《公司法》的目的,不再是制定2005年《公司法》的目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规定,法律必须根据宪法制定,所以此处不必 重复。 (二) 修改了公司的概念 原《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005年《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公司 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修改点分析:原规定语言不精炼,不简洁,不符合《立法 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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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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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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