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构建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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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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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978-7-5620-6073-4 |
责任编辑: | |
| 作者: |
蒋石平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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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 定价: |
¥39.00
折扣价:¥35.10
折扣:0.90
节省了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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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25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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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2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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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
2015-06-01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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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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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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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重点出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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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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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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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回顾了刑事和解在人类社会从古至今的演变轨迹,重点探讨了现代西方各国与中国近现代的刑事和解制度。第二部分,主要选择了我国几个代表性城市为考察对象,分析刑事和解在不同地方的具体运作模式,并通过横向比较,对刑事和解在我国的试点工作进行整体评析。第三部分,以关乎刑事和解制度的核心问题为研究对象,紧扣学界对刑事和解制度产生质疑的根源,以全新的思维与角度去分析制度设立的各种疑问。第四部分以前三部分为基础,在解答六大核心议题的前提下,结合刑事和解试点工作的各种得失,以构建法治国家为目标,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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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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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石平 男,196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从事刑事诉讼法研究。主持、参与的课题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构建》;中国法学会《特殊侦查行为研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派出机构体制研究》等,出版著作《侦查行为论》、《特殊侦查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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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节目录: |
总 序 / 1
序 言 / 3
第一章 中外刑事和解制度 / 1
第一节 西方的刑事和解制度 / 1
一、德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 3
二、英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 5
三、法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 7
四、美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 9
五、新西兰的刑事和解制度 / 11
六、日本的刑事和解制度 / 12
第二节 中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 13
一、古代中国的刑事和解 / 13
二、近现代中国的刑事和解 / 15
三、当代中国的刑事和解 / 18
第二章 广东省刑事和解试点工作的实证分析 / 23
第一节 刑事和解适用条件的考察与评析 / 23
一、刑事和解适用条件的基本情况 / 23
二、刑事和解适用条件之评析 / 24
第二节 刑事和解主持人的考察与评析 / 28
一、刑事和解主持人的基本情况 / 28
二、刑事和解主持人之评析 / 30
第三节 协商内容的考察与评析 / 31
一、协商内容的基本情况 / 31
二、和解协商内容之评析 / 32
第四节 和解赔偿与刑罚适用的考察与评析 / 34
一、赔偿方式与数额的基本情况 / 34
二、赔偿方式与数额之评析 / 36
第三章 刑事和解制度的六大核心议题 / 38
第一节 刑事和解的创设动机:从报应主义刑罚观过渡到恢复性司法 / 38
一、报应主义刑罚观的历史源流及其局限性 / 38
二、从惩罚性为主向修复性为主的转变 / 43
三、恢复正义理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相互融合 / 47
第二节 刑事和解的渊源: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博弈 / 50
一、民间规范的基本内涵及其作用 / 50
二、民间规范在我国刑事领域的适用状况 / 52
三、民间规范在我国刑事和解中盛行的原因 / 54
四、民间规范介入刑事领域的本质 / 58
五、民间规范与国家法律在刑事和解制度中的冲突 / 59
六、民间规范成为刑事和解制度渊源的正当性 / 63
第三节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重罪和解的可行性研讨 / 65
一、重罪的界定 / 65
二、重罪和解的现状考察 / 66
三、重罪和解的可行性争议 / 73
四、重罪和解争议的实质及可行性分析 / 76
第四节 刑事和解的主持人:司法机关与民间主体的比较 / 79
一、刑事和解主持人的概念及其功能 / 79
二、刑事和解主持人的主体范围及运作模式 / 81
三、不同主体担任和解主持人的利弊分析 / 86
四、和解主持人的选任模式及配套条件 / 91
第五节 刑事和解的事实观与证明标准 / 94
一、刑事诉讼事实与证明标准刍议 / 94
二、刑事和解事实观的定位及其证明标准的特殊性 / 102
第六节 刑事和解的监督:“钱刑交易”还是“合意息讼” / 105
一、“钱刑交易”与“合意息讼”的概念区分 / 105
二、刑事和解是“合意息讼”的原因分析 / 106
三、确立刑事和解监督制度的必要性 / 109
四、确立刑事和解监督制度的可行性 / 111
第四章 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制化构建 / 117
第一节 刑事和解的立法模式 / 117
一、域外刑事和解立法模式考察 / 117
二、我国刑事和解立法模式选择 / 124
第二节 刑事和解的基本原则 / 125
一、刑事和解原则的概念 / 125
二、刑事和解原则的内涵 / 127
第三节 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 / 131
一、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分歧 / 132
二、划定刑事和解适用范围的考量依据 / 133
三、若干特殊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可行性探讨 / 137
四、不得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案件类型 / 143
第四节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 145
一、学界对刑事和解适用条件的观点 / 145
二、域内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 146
第五节 刑事和解的参与主体 / 155
一、刑事和解主体范围的确定 / 155
二、刑事和解被害人 / 159
三、刑事和解加害人 / 163
四、刑事和解主持人 / 166
五、国家公权力机关 / 167
六、其他刑事和解参与人 / 169
第六节 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 / 171
一、刑事和解适用阶段的争议 / 172
二、刑事和解适用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原因 / 172
三、立案阶段的刑事和解 / 174
四、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 / 176
五、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 / 179
六、审判阶段的刑事和解 / 183
七、执行阶段的刑事和解 / 186
第七节 刑事和解实践模式之考察与反思 / 187
一、刑事和解模式之一般考察 / 187
二、域外刑事和解实践模式之比较与评析 / 192
三、中国刑事和解实践模式的考察与反思 / 199
第八节 刑事和解的监督措施 / 210
一、刑事和解的监督原则 / 210
二、刑事和解监督的内容 / 212
三、刑事和解监督措施的设置 / 214
附 录 / 219
案例一 方某等故意杀人案 / 219
案例二 常甲交通肇事与危险驾驶案 / 222
案例三 陈某祥等故意伤害案 /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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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片段: |
序 言 基于传统的报应主义理论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影响,国家往往将刑罚作为回击加害人的应然手段,而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各种损失,除可计算的直接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外,次生损失(如被害人为家庭唯一创收来源而导致的收入基本丧失)以及精神损失,亦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弥补机制。在“以暴制暴”的刑罚观念与“弥补机制失效”的双重作用下,加害人、被害人双方的关系在缺乏沟通平台的情况下日益恶化,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不能得到有效地修复,且与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相脱节。 自20世纪70年代始,西方发达国家在恢复性司法理论导引下,通过程序变革,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尝试“刑事和解”的案件处理方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广泛交流,尤其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广泛深入,新时期的刑事司法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传统的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进行了深刻反思进而开始高度关注“中国式的刑事和解”。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选择“刑事和解”作为研究课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调研。同年,作者有幸成为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构建》的课题主持人。随后,跟随最高院刑四庭课题组对广东地区部分法院的刑事和解实务进行了抽样调研,获取了大量宝贵的课题资料,在充分占有资料并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本课题组集思广益,对未来我国刑事和解的法制化构建不揣浅陋,在深入思考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课题组的初步构想,权当抛砖引玉。 诚然,刑事和解程序被列入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后,进一步引起了海内外的高度关注和好评,但不可否认,由于我国对“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司法实践亦不充足,本次修改尚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尚未能触及的“重罪刑事和解”更显理论研究价值和更具实践功效。故此,在作者看来,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仍处进行时,其画龙点睛之笔尚待博学有识之同仁划就。 是为序。 蒋石平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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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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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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