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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四国公民投票通论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书名: 国外四国公民投票通论
ISBN:978-7-5620-6075-8 责任编辑:
作者: 张颖 马海伟 主编  相关图书 装订:平装
印次:1-1 开本:16开
定价: ¥65.00  折扣价:¥58.50
折扣:0.90 节省了6.5元
字数: 470千字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页数: 441页
出版日期: 2015-07-01 每包册数:
国家规划教材: 省部级规划教材:
入选重点出版项目: 获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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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共八章,第一章导论部分介绍了古代、近代以及现代公民投票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二章介绍现代公民投票的两大类型及社会效应;第三章介绍了瑞士的公民投票;第四五章介绍了法国公民投票的发展历程;第六七章介绍了苏联以及俄罗斯的公民投票;第八章介绍了德国的公民投票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发展过程。

作者简介:
马海伟 武警驻中国人民大学国防生办公室主任、教授,大校警衔。2006年1月起任职至今共主管两所大学的国防生培养工作,发表了多篇有关部队人才培养的论文,对如何依托普通高校为部队培养高文化素质人才有着独到的见解
张 颖 武警工程大学副教授,在武警工程大学担任教师多年 ,并在《武警工程大学学报》发表论文多篇,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深入研究。

章节目录:
序言……1

第一章 导论……1
第一节 古代公民投票概述……2
一、古希腊雅典公民投票制度形成的背景……2
二、古希腊雅典的公民投票……5
三、古罗马库里亚大会的公民投票……10
四、古罗马森都里亚大会的公民投票……12
五、古罗马特里布斯大会的公民投票……14
第二节 近代公民投票概述……16
一、近代瑞士公民投票……16
二、近代法国公民投票……19
第三节 现代公民投票概述……22
一、现代公民投票概念考察……22
二、现代公民投票的特征……25
三、现代公民投票类型的多视角划分……29
四、现代公民投票类型划分学术新探……31

第二章 现代公民投票的两大类型及社会效应……35
第一节 直接民主类公民投票……35
一、选举及是否信任总统的公民投票……36
二、选举议员的公民投票……39
三、表决宪法草案及修宪草案的公民投票……40
四、表决议会通过的立法草案的公民投票……42
五、表决公民倡议的立法草案的公民投票……43
六、表决是否实行某项国策的公民投票……45
第二节 民族自决类公民投票……47
一、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48
二、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50
三、民族自决类公民投票在当代出现的国际背景……54
四、民族自决类公民投票的两种类型……56
第三节 公民投票社会效应的三维透析……61
一、公民投票的正社会效应透析……62
二、公民投票正社会效应的有限性透析……66
三、公民投票的负社会效应透析……70

第三章 瑞士公民投票……76
第一节 瑞士公民投票概述……77
一、瑞士建国简史略考……77
二、瑞士公民投票制度的起源及演变……80
三、瑞士公民投票制度的两大类型……82
四、瑞士成为“公民投票王国”的国情原因透视……87
第二节 “公民复决立法”类型的公民投票……93
一、1986年否决加入联合国议案的公民投票……94
二、关于与欧盟关系的三次公民投票……97
三、2003年批准《21世纪军队改革法案》的公民投票……101
四、2005年批准加入《申根协定》的公民投票……103
第三节 “公民倡议立法”类型的公民投票(上)……108
一、2001年否决撤销民兵制军队议案的公民投票……108
二、2002年批准加入联合国议案的公民投票……111
三、2002年否决使用银行盈利议案的公民投票……117
第四节 “公民倡议立法”类型的公民投票 (下)……120
一、关于外国人加入瑞士国籍的多次公民投票……120
二、2011年否决“防止武器暴力”议案的公民投票……124
三、2012年否决延长带薪休假时间议案的公民投票……127

第四章 法国公民投票(上)……132
第一节 法国公民投票制度的建立……133
一、法国公民投票制度建立的思想渊源……133
二、法国公民投票制度的建立……136
第二节 资产阶级革命结束至 第一帝国时期的公民投票……142
一、1795年公民投票批准共和国三年宪法……142
二、1799年公民投票批准共和国八年宪法……145
三、1802年公民投票批准宪法修改案……147
四、1804年公民投票赞同建立法兰西帝国……149
五、1815年公民投票批准《帝国宪法补充法案》……151
第三节 第二共和国至第二帝国时期的公民投票……153
一、1848年公民投票选举第二共和国总统……154
二、1851年批准修改宪法的公民投票……157
三、1852年公民投票赞成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159
四、1870年公民投票批准《确定帝国宪法元老院法令》……162
第四节 第三共和国和第四共和国时期的公民投票 ……165
一、1940年公民投票同意与德国谈判……166
二、1945年公民投票批准制定新宪法……169
三、1946年否决《四月宪法草案》的公民投票……172
四、1946年批准《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公民投票……174
五、1958年批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公民投票……178

第五章 法国公民投票(下)……184
第一节 第五共和国修改宪法的公民投票……184
一、1962年批准修改宪法关于总统选举制度的公民投票……185
二、1969年否决修改宪法关于参议院制度的公民投票……189
三、2000年批准修改宪法关于总统任期的公民投票……192
第二节 第五共和国批准重大国策的公民投票……194
一、1961年批准允许阿尔及利亚自决的公民投票……194
二、1962年批准《埃维昂协议》的公民投票……198
三、1972年批准《布鲁塞尔条约》的公民投票……200
四、1992年批准《欧洲联盟条约》的公民投票……203
五、2005年否决《欧盟宪法条约》的公民投票……206
第三节 第五共和国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208
一、1965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208
二、1969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212
三、1974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215
四、1981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219
五、1988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223
六、1995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226
七、2002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229
八、2007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233
九、2012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236

第六章 苏联及俄罗斯公民投票 (上)……241
第一节 苏联时期的公民投票……242
一、《1936年苏联宪法》规定的公民投票制度……242
二、《1936年苏联宪法》实施期间的公民投票……246
三、《1977年苏联宪法》规定的公民投票制度……257
四、《1977年苏联宪法》实施期间的公民投票……260
第二节 俄罗斯总统选举制度……263
一、总统选举原则……263
二、总统选举程序……265
三、总统选举制度特点……271
第三节 俄罗斯国家杜马代表选举制度……275
一、国家杜马代表选举原则……276
二、国家杜马代表选区设置的演变……279
三、国家杜马代表选举程序……281
四、国家杜马代表选举制度特点……285
第四节 俄罗斯全民公决制度……289
一、全民公决的原则、范围及限制……289
二、全民公决的基本程序……292
三、全民公决结果的确认和生效……295

第七章 苏联及俄罗斯公民投票(下) ……297
第一节 苏联时期俄罗斯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297
一、苏联时期俄罗斯选举总统制度的建立……298
二、苏联时期1991年俄罗斯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300
第二节 俄罗斯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303
一、1996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304
二、2000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308
三、2004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312
四、2008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315
五、2012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319
第三节 俄罗斯选举国家杜马的公民投票……323
一、1993年选举国家杜马的公民投票……323
二、1995年选举国家杜马的公民投票……327
三、1999年选举国家杜马的公民投票……331
四、2003年选举国家杜马的公民投票……334
五、2007年选举国家杜马的公民投票……338
六、2011年选举国家杜马的公民投票……342
第四节 苏联及俄罗斯决定重大国事的全民公决……347
一、苏联1991年就是否保留苏联的全民公决……347
二、俄罗斯1993年就是否信任总统的全民公决……352
三、俄罗斯1993年批准宪法草案的全民公决……355

第八章 德国公民投票 ……358
第一节 德国公民投票制度的建立……359
一、德国1918年“十一月革命”……359
二、1919年选举国民议会的公民投票……361
第二节 《魏玛宪法》实施时期的公民投票……363
一、《魏玛宪法》规定的公民投票制度……363
二、纳粹党渐次攫取国会席位的公民投票……366
三、1925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372
四、1932年选举总统的公民投票……375
第三节 纳粹党独裁统治时期的公民投票……380
一、批准退出国际裁军会议和国联的公民投票……381
二、批准《关于帝国元首法令》的公民投票……384
三、批准吞并奥地利的公民投票……388
第四节 两个德国并存时期的公民投票……391
一、联邦德国《基本法》规定的公民投票制度……391
二、联邦德国选举联邦议院的公民投票……395
三、民主德国选举人民议院的公民投票……406
第五节 德国统一后的公民投票(上)……412
一、1990年选举联邦议院的公民投票……412
二、1994年选举联邦议院的公民投票……413
三、1998年选举联邦议院的公民投票……416
第六节 德国统一后的公民投票(下)……419
一、2002年选举联邦议院的公民投票……419
二、2005年选举联邦议院的公民投票……422
三、2009年选举联邦议院的公民投票……425
四、2013年选举联邦议院的公民投票……428

参考文献……432
后记……439
精彩片段:
序 言

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对立社会制度并存近百年的当代社会,在我国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政策三十多年后的新世纪,国外实行的各种民主制度,不可避免地会通过各种途径传入我国,引起我国人民特别是当代青年思考:如何认识国外实行的民主制度?我国又应实行哪些民主制度?直面上述客观存在、不应回避反而应作出科学回答的重大现实问题,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就要运用历史唯物论观点,以开放的学术视野,有分析、有批判、有借鉴地研究国外民主制度,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相较于西方民主制度具有制度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基于以上认识,著者对国外实行的公民投票制度,作出浅尝辄止的初步研究。
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时指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上述论述昭示我们,在我国,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过程中,民主选举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的基础性民主权利,是人民依法行使其他民主权利的首项民主权利。
近代及现代国外的民主选举制度,最初伴随资产阶级革命而发生,继之伴随资本主义制度建立而确立,已有三百多年历史。国外近代以来实行的选举民主制度,可划分为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两大类,直接选举又称为“公民投票”、“公民表决”、“全民公决”,简称“公决”。在如何评价公民投票制度的民主价值问题上,西方人士从西方民主价值观出发,认为在选举民主制度两大类型中,公民投票较之间接选举,具有公民投票群体更广泛、公民参与程度更深入、公民意志表达更直接、公民权利实现更充分等制度优势,因而公民投票民主价值更大,是选举民主制度的最高实现形式。西方学者评价公民投票制度的上述观点,对我国极少数青年有一定影响,我国极少数青年由此产生盲目迷信和崇拜国外公民投票制度的朦胧认识。
针对西方政界及学者在评价公民投票制度民主价值时提出的具有片面性的观点,著者对国外近代以来近三百年实行的公民投票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作出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从中得出国外实行的公民投票制度,与国外实行的其他民主制度一样,具有历史进步性与历史局限性两重属性。一方面,国外公民投票制度具有某些历史进步性;另一方面,国外公民投票制度又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对国外公民投票具有的历史进步性,我们不应讳莫如深、不作肯定;对国外公民投票制度具有的历史局限性,我们不应不作正视、予以回避。
国外实行的公民投票具有五点历史进步性:第一,二战后国外举行的有关公民投票,使世界上一些原被帝国主义殖民地宗主国统治的殖民地人民,通过公民投票方式赢得独立建国的民主权利。如亚洲的原法国殖民地柬埔寨,在 1955年2月7日通过公民投票,获得脱离法国殖民统治、独立建国的权利。非洲原法国殖民地阿尔及利亚,借助1962年7月1日的公民投票,获得脱离法国殖民统治、独立建国的权利。
第二,二战后世界上一些原来存在领土归属争议地区的住民,通过举行有关“住民(公民)投票”(公民是与主权国家相联系的概念,领土主权归属未明确地区的住民,托管地、非自治领地的住民,不能称为“公民”,只能称为“住民”),按照该地区多数住民意志妥善解决了该地区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如德国与法国之间的萨尔地区,绝大多数住民属德意志血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萨尔地区住民通过“住民(公民)投票”,决定该地区归属德国。二战中德国被打败后,萨尔地区归属再次引起法德争议。1955年萨尔地区住民通过举行“住民(公民)投票”,在尊重萨尔地区住民希望该地区归属德国的民意基础上,解决了萨尔地区归属问题,次年萨尔地区重新归并于德国。
第三,二战后世界上一些原来由联合国或有关世界大国托管的托管地、非自治领地的住民,通过举行“住民(公民)投票”,实现独立建国的民族自决权。多哥在二战后成为联合国托管领土,由英国和法国管理。1958年4月27日,在联合国监督下,法属多哥举行“住民(公民)投票”,在本次投票中,多哥主张独立建国的政党在投票中获得胜利,面对上述投票结果,法国只好同意多哥独立建国,1960年4月27日多哥共和国成立。
第四,二战后公民投票制度在一些国家运用过程中,使公民获得参与选择国家政体等重大问题的民主参与权,在公民参与下一些国家选择出适合本国的政体制度,进而对维护和发展本国社会稳定起了一定进步作用。法国1946年10月制定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设计的国家政体属于议会内阁制,在议会与政府关系上,议会处于优势地位、政府处在劣势地位,国民议会只要以绝对多数票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拒绝政府提出的“信任案”,政府就应集体辞职。由此导致《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实施后,政府不时被议会以“不信任案”或拒绝政府提出的“信任案”的方式拉下马,政府出现走马灯式的频繁更换。从1947年1月22日到1950年7月12日短短3年半时间内,法国竟有8届政府先后轮番上台执政。政府走马灯式的频繁更替,必然导致整个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发展缓慢,最终使全体公民生活质量下降。面对上述现实,以戴高乐为代表的法国资产阶级有识之士,提出废除第四共和国宪法,制定“加强总统及政府权力,限制议会权力”的新宪法主张。按戴高乐制宪思想起草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经公民投票获得批准。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实施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已证明,经公民投票批准的该宪法,对维护法国社会局面稳定,实现法国经济较快发展,起了积极的进步作用。
第五,二战后公民投票在有关国家运用过程中,通过公民投票的民主方式,否决了一些国家右翼势力提出的与世界进步潮流相悖逆的立法议案。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不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世界,而且发达国家的发展更离不开世界。瑞士是一个外籍人口多、经济属于外向型的发达国家,长期以来瑞士国内的外籍人为瑞士经济发展做出很大贡献,然而瑞士国内的右翼势力,却不时宣传排外主义思想。1970年瑞士国内右翼势力提出旨在限制和排挤瑞士外国人的“反异化法案”的议案。从1970年至2000年期间,瑞士曾就同类内容的议案六次举行公民投票,公民投票中先后六次否决同类内容的议案。若就该类公民投票实施的社会效应而言,它起到依靠公民力量否定瑞士国内右翼势力提出的与世界进步潮流相悖逆的立法案的进步作用。
国外公民投票具有的五点历史局限性表现在,国外公民投票制度有时在实践中与民主制度的三大原则,即多数原则、少数原则和程序原则发生冲突,公民投票制度在国外已陷入五重困境:
首先,公民投票结果在体现民主制度的“多数原则”上,有时陷入实践困境。民主制度包含“多数原则”、“少数原则”和“程序原则”三大基本原则。其中民主制度的“多数原则”含义是,少数服从多数,即在民主制度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志作各项决策。公民投票是一个国家享有投票权的全体公民参与投票的社会实践,公民投票结果通常被看作是全体公民意志的“最大公约数”,是“多数民意”。殊不知在国外一些国家举行的有关公民投票结果,在反映和代表“多数民意”上存在明显的有限性和局限性。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就《俄罗斯联邦宪法草案》举行公民投票,本次享有投票权的公民为1.06亿人。本次公民投票结果是,享有投票权公民的54.8%的参加投票,45.2%的公民弃权未参加投票;参加投票公民的58.4%投赞成票,《俄罗斯联邦宪法草案》以公民投票方式获得通过。然而若以享有投票权的1.06亿公民作基数,那么赞成新宪法草案的公民仅占享有投票权公民的31.07% 。这表明在享有投票权公民中,投票赞成新宪法草案的不到1/3。
2000年9月24日,法国就“是否同意将总统任期从7年修改为5年”的修宪建议案举行公民投票。由于法国与多数西方国家一样,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普遍淡漠,投票率长期低下,弃权率长期居高不下,在4 000多万享有投票权的公民中,仅有26.97%的公民参加投票,弃权率高达73.03%;在有效投票中赞成票占73.7%,修宪建议案在公民投票中获得通过。修宪建议案虽获得通过,但投赞成票的公民占享有投票权的4000多万公民的比例仅为19.87%。换言之,在享有投票权的每5位公民中,仅有不足1人投票赞成修宪建议案。这表明公民投票结果有时并非是在多数公民参与投票的基础上形成的。
其次,公民投票结果在实现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上,有时陷入实践困境,公民投票结果有时并不能实现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公民投票制度是以尊重多数原则来运行,而不是以尊重真理原则来运行的。换言之,公民投票制度只尊重多数人的投票选择,而不考虑多数人的投票选择是否正确、符合真理。在公民投票制度下,少数服从多数是天经地义的唯一原则,多数人的投票选择即使是错误的也须执行。然而多数人的投票选择并不意味着正确选择,并不意味着符合真理。因为真理发展规律之一是真理最初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真理最初往往是由少数人发现、发展和运用于社会实践的。
法国早在165年前就采用公民投票选举共和国总统。拿破仑三世靠玩弄权术进入法国政坛后,于1848年12月10日举行公民投票,借公民选票当选为法兰西第二共和国首任总统。拿破仑三世通过公民投票就任总统后,又借公民投票逐步实施其一系列开历史倒车的复辟行为:1851年12月借公民投票扩大总统权力、延长总统任期,实行个人独裁统治;1852年又举行公民投票,使其名正言顺地开起历史倒车,使法兰西第二共和国蜕变为法兰西第二帝国;1870年5月8日再次举行公民投票,使其成为终身任职的法兰西第二帝国皇帝。上述3次公民投票使法兰西第二共和国蜕变为法兰西第二帝国,法国历史出现一次大倒退。
20世纪30年代德国公民在参与有关公民投票中曾集体作出错误投票选择。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在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时期,多次玩弄公民投票的政治伎俩,使法西斯独裁统治取得“多数民意”支持。希特勒上台不久即宣布解散国会、重新选举国会,在1933年3月5日进行的选举国会议员的公民投票中,希特勒领导的纳粹党获得17 277 180张选票,占有效选票的43.9%,纳粹党由此成为国会第一大党,控制了国会。1934年8月19日,希特勒又故技重演地举行“是否赞同希特勒为国家元首”的公民投票。公民投票结果是具有投票权的3800万公民的90%投票赞同希特勒为国家元首,反对票仅425万张。这样希特勒就借公民投票堂而皇之地一步步走上德国政坛顶峰。希特勒借公民投票上台,不仅把投票支持希特勒的德国广大民众捆绑在发动法西斯侵略战争,使德国广大民众遭受战祸的罪恶战车上;而且极大糟蹋、蹂躏、败坏了公民投票民主制度的声誉,使公民投票制度沾染上永远洗刷不尽的历史污点。1945年当英国首相的丘吉尔向副首相艾德礼提议,英国可否实行公民投票制度时,艾德礼截然反对、反唇相讥地说,公民投票制度“这是纳粹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工具!”应该说艾德礼的说法是对一段历史的正确反思,而非缺乏历史根据的无稽之谈。
再次,公民投票在遵循民主制度的“程序原则”,实现民主决策程序化、社会局面有序化、社会局面保持稳定上,有时陷入实践困境。公民投票结果有时并不能实现民主决策程序化、社会局面有序化,使社会局面保持稳定。“程序原则”是民主制度的又一基本原则。所谓程序原则,即按照预定的法制程序作出有关国家决策,从而避免作出决策及实施决策之际,出现不同群体之间的暴力对抗乃至武装冲突,引发社会局面动乱。人们通常认为,公民投票制度能满足公民行使参与决策的民主权利的愿望,既使公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得以释放,又使公民内部持不同政见的群体之间的对抗关系得以缓解,进而实现社会局面的稳定有序。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公民投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仅不能保持社会稳定,反而引起社会动乱,甚至引发内战。
波黑共和国原来是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所属的六个共和国之一,波黑共和国主要由塞尔维亚族(塞族)、克罗地亚族(克族)和穆斯林(穆族)三个主体民族组成。1991年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解体之际,波黑共和国的三个主体民族的领导人,对波黑建国方案产生严重分歧。1991年10月15日,克族和穆族议员占多数的波黑共和国议会,不顾塞族议员反对,宣布波黑共和国为脱离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独立主权国家。面对波黑议会上述决定,塞族领导人决定以公民投票结果来否定波黑议会的决定。1991年11月9日波黑共和国的塞族领导人通过单方面举行塞族公民投票方式,宣布新成立塞尔维亚共和国,由此引发波黑共和国的内战。持续3年多的波黑内战,使整个社会秩序混乱不堪,成为二战后欧洲发生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局部战争,导致20多万人死亡,200万人流离失所,经济损失达上千亿美元,整个波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国力元气大伤。
复次,公民投票制度在降低民主决策的时间成本、提高决策效率上,有时陷入实践困境,公民投票有时存在决策时间成本高、决策效率低的现象。以“国小民寡”的袖珍小国瑞士为例。瑞士从1973年起即酝酿研究加入联合国问题,但瑞士要通过公民投票方式来作出该项决定,结果瑞士通过两次公民投票,直到2002年才通过公民投票决定加入联合国。若从瑞士1973年开始论证加入联合国算起,瑞士用公民投票方式批准本国加入联合国竟耗时29年,这项民主决策的时间成本未免太大!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瑞士是人口仅700多万、面积4万多平方公里的“国小民寡”的小国,决策一项国策竟耗时29年,那么对于人口和面积均是瑞士数百倍以上的中国,若采用公民投票批准一项国策,其耗费时间难免会更长,其作出民主决策的时间成本会更大。
最后,公民投票结果在付诸实践生成法律效用上,有时陷入实践困境。公民投票结果有时被搁弃一旁、成为一纸空文,未能实际发挥法律效用。1991年3月17日苏联就是否保留苏联的议题举行公民投票,本次公民投票是在苏联解体已迫在眉睫的重大历史关头举行的,因而绝大多数公民皆十分重视并积极参与这次公民投票。公民投票结果是,在拥有投票权的185 647 355名公民中,148 574 606人参加投票,其中赞成保留苏联的有113 519 812票。这清楚表明苏联享有投票权公民的80%参加投票,公民投票是合法的,且赞成票占有效票的76.4%,赞成保留苏联的公民投票议题获得通过。然而令苏联公民始料未及的是,本次公民投票结束后,1991年12月8日,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三个加盟共和国领导人,根本置公民投票结果于不顾,签订与公民投票结果内容截然不同的《明斯克协定》,不久苏联即遭解体厄运。
国外实行的公民投票制度,一方面具有五点历史进步性,另一方面又具有五点历史局限性的客观现实告诉我们,必须运用历史辩证法的观点认识国外实行的公民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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