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能主义刑法学的经典之作 根据事实解释刑法, 使刑法在现实社会中发挥最大的效果

《机能主义刑法学理论——丹麦刑法学思想》(订购)
松泽伸 著;吕小红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24年2月出版
内容简介
本书是机能主义刑法学的经典之作,作者首先介绍并分析了丹麦刑法学的情况,在此基础上,采纳日本机能主义刑法学的成果,尝试构建新机能主义刑法学理论。作者主张刑法解释时除考虑刑法规范逻辑之外,更要重视刑法解释的效果,以分析法官的思考为具体路径实现预测法院判决的解释目的,以保障刑法解释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现阶段在我国学习德日刑法学研究范式的学者不断增多、同样存在理论与实务脱节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学者重视刑法的机能,因而本书能为我国研究者展开相关刑法学研究提供不同的视角和丰富的素材。
作者简介
松泽伸 1968年生于日本,法学博士,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学术院教授,日本刑法学会理事。代表性研究成果:专著《機能主義刑法学の理論》。
译者简介
吕小红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公派日本成蹊大学联合培养博士。获得2020年12月第五届“全国刑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学位奖”二等奖。主要研究领域:刑法学,比较刑法、刑民交叉、刑宪交叉。在《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法律方法》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权利行使与财产犯罪”。
中译本序
我的第一本著作《机能主义刑法学理论——丹麦刑法学思想》将被译成中文出版,真是莫大的荣誉。本书能得到中国读者的青睐我打心底里高兴。在此,我对辛苦翻译本书的上海政法学院吕小红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因为本书的日文版是2001年出版的,所以本书介绍的日本法和丹麦法的状况也有了与现在状况不同的一面。例如,日本在2009年引入了审判员制度,和丹麦一样,公民也可以参与审判了。丹麦将陪审制改为法官和市民合议的制度。日本在2004年引入了法科大学院制度.在法科大学院,架设实务和理论的桥梁被作为口号,因而研究者的意识转向了判例、实务的动向。最近,过去只主张基于自己哲学见解的刑法解释学,正在向以判例为中心记述实务动向的刑法解释学转变。这种倾向今后可能会进一步发展,但不会后退。在这样的情况下,本书所追求的记述事实的机能主义刑法学可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不过,现在日本的刑法解释学依然缺乏充分的方法论自觉。对判例进行整理,从中提取理论,对判例的判断标准进行类型化加以明确的研究方法屡见不鲜。但是,为什么必须以判例的理解为前提呢? 应该以哪个判例为对象进行研究呢? 如何提取判例的基准呢? 关于这些问题,恐怕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大多数都答不上来吧。本书能对这些疑问进行解答。重要的不是判例本身,而是作为判例源泉的法官的思考,法官的思考不是从个别判例中演绎性地提取的,而是必须在推测体系关联性的同时进行理论建构。
因为机能主义刑法学立志于以经验科学的事实为基础的刑法学,所以其结论需要客观的证据。有必要以事实为前提研究刑法学。因此,例如,不能在没有增加预防效果的情况下加重刑罚。反之,为了改善社会,如果利用刑罚是有效的,就必须考虑刑罚的利用。无论如何,不能从形而上学式的、 规范性的根据加以考虑,而是必须基于经验科学的事实考虑刑法的利用。过去,邓小平先生说过 “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这与机能主义刑法学的志向相同。根据事实解释刑法,使刑法在现实社会中发挥最大的效果,这是机能主义刑法学所追求的。
衷心地期待本书能被中国的同仁们广泛阅读,为中日刑事法的学术交流尽一份力。
松泽伸 于东京 2022年11月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