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对方证人——芝加哥著名刑辩律师论交叉询问与人生的经验教训(中国律师实训经典·庭辩技巧系列)》[美]史蒂文·F·莫罗(Steven F. Molo) 等,犹如看一幕幕美国法庭正在上演的精彩故事。 该书由50个关于交叉询问的小故事构成。通过这些篇幅不大的法庭故事,美国芝加哥地区著名的刑辩律师把自己关于交叉询问的经验和秘籍公之于众。恰如美国评论者所言:“这些美国顶尖级的出庭律师将与你一起分享他们交叉询问活动中最扣人心弦、最困难、最具戏剧化色彩的片段。通过讲述全国各地法庭大战过程中发生的‘战争故事’,《对方证人》一书传播的是律师与非律师都会感兴趣的机敏与智慧。”可以说,我国也存在交叉询问制度,但比较简单、粗疏且缺乏规则,阅读本书对我国如何构建完善的交叉询问制度及如何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交叉询问进行有效辩护大有裨益。 书中,律师们根据自己亲身经历的法庭故事、结合自己的经验教训写出的内容,有点类似于“个人经验教训”的文集。被同领域的学者誉为“所知道的、关于交叉询问的最好的书”。从刑辩技巧角度看,该书是关于如何应用交叉询问的宝典,而就法庭故事而言,该书则是一段段美妙的、包含着人生智慧的法庭故事。 在英美国家,交叉询问具有“发现真相的法律装置”、“法庭艺术的最高形式”等诸多美誉。但是,交叉询问不是一套可以教授的武打套路,而是一种需要通过法庭磨砺才能逐步习得的法庭艺术。《对方证人》一书通过一个个精美绝伦、引人入胜的小故事讲述了美国司法实践中活生生的交叉询问艺术。那些身经百战、经验丰富的律师告诉我们:要进行诱导性询问,但不要问开放性问题;不要画蛇添足,但也不能功亏一篑;不要问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但又必须敢于冒险尝试……该书讲述的重点不是交叉询问法则,而是关于如何运用交叉询问的心得。作者采取了他们最擅长的“讲故事”的方式,试图让每一位读者都能够在轻松的阅读状态下,潜移默化地领会交叉询问的技艺。 就我国刑事法庭辩论而言,美国刑辩律师的以下经验,同样具有启发意义。例如,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法官更了解案情。律师靠一个个案子吃饭,可能好几天,好几个月,甚至好几年都置身于一个案子,而法官接触案件的时间却往往并不长。因此,要想赢得官司,就必须帮助法官更清楚地了解案件的细节。又如,辩护律师不能通过盛气凌人的气势“劫持”法官,而应当循循善诱地“引导”法官得出自己想要的答案。再如,要想成为一个驰骋法庭、运筹帷幄的优秀律师,就必须培养自己的辩护风格。但这不意味着你只能一成不变,相反,你必须学会因时而异地变化。比如,对待一些狡猾、强势的证人,你可能就需要声色俱厉地打击他的嚣张气焰;如果对方证人是一位受人喜欢、博得陪审团好感或者令人同情的证人,这时,你就需要以一种温柔的、杀人于无形的手法揭示他的虚伪。 《对方证人》的法庭故事还包含了诸多普适的职业经验和人生智慧。比如,像科学一样准备,像艺术一样表演。在第四章中,你会看到 R·尤金·平切姆律师每次出庭前总要与妻子进行交叉询问的演练。在第六章中,你会看到罗伯特·W·塔如恩律师在交叉询问之前制作列明询问话题与次级话题的提纲,他会对这些话题与问题进行组织、拆分、增补、舍弃、重新考虑、重新组织、仔细琢磨。有时交叉询问提纲修改达六次之多。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它们都指向一个道理,那就是“我并不比我的对手聪明,我只是比他们更努力而已。”再比如,细节决定成败。在第三章中,由于律师没有对陪审团解释“/s/”这个符号的含义就是“经本人签署”(signed)的意思,致使己方与胜诉失之交臂。在第 43章中,律师敏锐地发现案件中提到的《替补演员》一书的出版时间(1974年)远晚于原告的大学毕业时间(1961年),因此大获全胜。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交叉询问不是一成不变、可以墨守成规的。因此,《对方证人》一书就像一场关于交叉询问的辩论:当有些律师说不要问开放性问题,马上就会有律师反对说“要进行最危险的游戏”;当有律师说要谨慎、恪守交叉询问的传统法则时,马上又会有律师反对说:“人生短暂,值得冒险。”因此,本书犹如一幕幕正在上演的法庭故事,令人口齿生香。 交叉询问是一项伟大的制度,那么这项制度是否在我国生根发芽,甚至开花结果了呢?我国《刑诉法》第 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证人出庭率低和律师辩护率低的现实,让我国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中的作用大打折扣。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作为依托,交叉询问的技术因素也大打折扣。 交叉询问需要具体刑事诉讼制度的支撑。例如,必须辅之以案件分流制度,将那些复杂的、严重的、可能判处严苛刑罚的、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过滤出来,以便让耗时、昂贵的交叉询问有适当的用武之地。又如,只有关键证人能够出庭作证,交叉询问才能发挥其作用。但是,交叉询问更需要律师群体的参与并将其活学活用到具体的个案之中。而《对方证人》一书对于当下中国的意义也恰在于此———让更多的法律人了解、认识交叉询问的艺术。
来源:新华书目报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