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论》,王人博、程燎原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定价:48.00元
汉谟拉比法典的光辉仍在西亚文明中熠熠生辉,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古典文明的发源地古希腊和古罗马开始,到西欧社会法治主义的探索,再到对“宪法主治”的美国资产阶级法治发展模式的分析,以及当代中国关于法治问题的争论,《法治论》沿着人类文明发展的脉络,描摹出了法治从萌芽到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法治缘起和不断发展的原因永远绕不开人对自由的渴求,这也是《法治论》阐述法治问题所围绕的中心。在法治文明的发祥地古希腊,法律问题在本质上被视为人的道德问题,而自由又被视作最高道德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法治论》对于自由与法律关系的问题,不单是从人类社会的角度出发,而是引用了动物界中动物的纯自然的自由冲动,从生物学的角度来揭示这种自由冲动和法则约束的自然界普遍规律。这种非“唯学术论”的阐述方式,更加鲜活生动地阐明了法治下的自由。一头狮子可以在其他狮子面前张牙舞爪,享受“自由”,但是在头狮面前它的“自由”就必须受到限制,因为它受同类群居限制。因此,在动物界,动物都必须服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而人是这个自然界中的“高级动物”,人对自由的追求产生了对法律的诉求,同时法律也以其来约束人的自由。任何的自由都是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而法律正是这个限度。唯有明晰自由的限度和前提,自由才是被法律保障的“自由”,而不是受其制裁的“自由”。 法律与自由这个核心问题的阐发也伴随着法治的发展处在一个动态的认识过程中。《法治论》不仅对不同国家的法治探索作了横向比较,同时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高度,对同一国家不同阶段、对这个核心问题认识的不同深度作了纵向剖析。从资产阶级法治到社会主义法治,从苏联对法治的反思到中国当代的法治建设,分析资产阶级法治的结构和内容无疑对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许多的争议和质疑。不过,争议和质疑并不可怕,一场激烈的争论真正的价值在于争论之后带给人的思考和它留给时代的深远的影响。就像《法治论》,从二十多年前的第一版,到现在的修订版,文字所能记载的不过是到目前为止特定时代的法治发展和相关问题的探索,但是法治和社会发展都处在动态向前的长河里,留给读者和将来读者的是所述问题背后的深沉思考。 来源:新华书目报201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