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法的精神》(订购) 褚宏启等著 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整个教育法的研究都在纠结于这样的问题:在教育生态环境下,如何平衡学校教育管理权力和学生或教师的个体权利。正如博登海默所言“一个人可以完全不受强制性的约束,可以完全不受设定于迁徙自由或言论自由之上的物质的或法律的桎梏的约束,但是如果社会不为他提供符合其能力的有益工作和建设性活动的机会,那么他也同样不会感到自己是个真正自由的人。”为了让学校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在现实中享受最大程度的“真正自由”,我们的政府和学校应该创设什么样的教育体制,以更具服务态度和人道情怀的姿态促进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论教育法的精神》的作者们认为,教育法研究的任务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在社会的急遽变迁中,动态地了解学生和教师的各种权利需要;第二,以维护个体权益为原始动机,针对普遍性或热点性的教育权益纠纷,策划并从事相关的立法准备工作以应付或缓解这种纠纷;第三,以社会教育利益最大化为价值依归,关注特别需要扶助的教育弱势群体,主动并有意识地发起和参与相关立法研究工作,以系统性的教育预防或教育控制等方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应对以上三项任务,本书从学生立法、教师立法、学校立法以及针对教育行政机关的立法四个方面着手,意图通过专题比较的方式,梳理国内外教育法制的现状,形成教育法的理性认识和系统理论,论证教育利益与教育法精神之间的连接。
这本书是团队研究的一个综合性成果,从整体上来看,作者们希望通过一些社会问题和论点的研究,借助实务研究、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的方法,深入教育法学的内核,令教育法学这门学科更具功能性价值。是的,让教育法更“有用”,去影响和改变现实中的中国教育,让更多的学生和教师在更“高效、公平、自由、有序”的教育格局下生活和学习,就是整本书写作立意的初衷和光荣之所在。
但是,出入于文字之间,我总是在不经意间惊喜地发现,尽管整本书在统一制式的整体风格之下,却没有磨灭每一位研究者的独特个性和价值判断。在不同的章节中,每一位研究者的研究视角、分析方式和文字表达都具有自己的特色,在关于理想的权利关系的探讨中,坚持促进“学生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大方向始终如一,但在呈现论据和分析思考的精微之处,奇思妙想和批判性的探索却始终此起彼伏、不改初衷。
回归问题的本质,正如本书前言所述,这本书的写作时间超过10年,我极度怀疑作者是否会为了出版而以一种唯工作化的态度写作本书,这大概是知识大道上播撒的种子,却在时光的酝酿下结出了丰厚而美味的果实。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