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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预言的传告者——评韦伯的《古犹太教》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林晖
2007-10-30 11:52:23  来源: 文汇读书周报2007-10-26 
 
 《古犹太教》马克斯·韦伯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在《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中,曼海姆曾把马克斯·韦伯的全部理论探索的根本出发点归结为如下的问题:究竟是哪些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西方文化的合理化?如今,我们已经习惯于把这样一种对于“合理化”的宣告看作是韦伯式的伟大理论贡献,同时也看作是他对于整个西方文化的命运的某种预言。但在韦伯本人看来,这样一种预言却并非他的独创,而是有着相当古老的源头,我们甚至可以在2500年前的一个特殊的民族的日常伦理生活之中找到它的痕迹。《古犹太教》一书,是韦伯的不朽巨著“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包括基督新教、儒教、印度教和古犹太教等)系列中的一种。正是在这部作品中,韦伯通过他独特的宗教社会学研究方法,向我们揭示出作为西方文化核心品质的理性伦理的源头——即某种区别于东方宗教伦理的特殊的宗教伦理——的最初的“机遇组合”现象。韦伯本人则把这项研究的目标设定为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是什么构成以色列宗教发展确实无疑的特质,以及,更进一步,此种历史特质的决定性因素又是什么?”(《古犹太教》,第7页)

 “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这一标题向我们提示了韦伯宗教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动机,即宗教伦理和经济活动之间的关联性。当然,这个解释并不充分,因为韦伯本人已经意识到并非所有的宗教信仰都像新教伦理那样,会与经济活动发生非常密切的互动并导致决定性的相互影响。韦伯的理论视角要广泛得多。按照本迪克斯的说法,韦伯的宗教社会学的理论视角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考察宗教思想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分析社会阶层与宗教思想的关系;探明并解释西方文明的特质。《古犹太教》在这三个方面均有深入的考察,尤其是对后两方面问题的探究更是构成了此书特有的研究旨趣。在韦伯看来,古代犹太人的理性化的宗教伦理的形成是与作为独特的地位团体的利未人和先知的特殊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这种理性化的宗教伦理与东方的其他各类宗教伦理渐行渐远,最终为西方文化中构成其核心部分的某种特质奠定了基础。此外,这种宗教的意义还体现在它对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永远不可被低估的影响力上。这才是韦伯对这个古老的民族的陈年旧账关注有加的原因所在。

 作为理解社会学的奠基人,韦伯的社会学研究要考察的是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的、具有主观目的的、行动的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古犹太教》的基本研究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对作为行动者的犹太先民的行动的归类,对他们的这些行动及其后果做出可理解的阐明。地位团体就是这种归类的概念工具。韦伯早年研究德国东部农业工人和证券交易所的时候,曾用这个概念指涉工业家、德国公务员和容克等团体。对韦伯来说,阶级概念主要涉及经济权力以及由此权力所致的不平等状况,与之相比,地位团体概念则除了保留经济利益原则,即同质化的市场的视角之外,还强调了其他的差异性的视角,比如社会身份、荣誉、习俗等等,韦伯把这些称为特定的“生活方式”。在《古犹太教》中,韦伯考察了以色列农民、吉伯林姆(即武士)、格耳林姆(即客族)、以色列武装联盟、祭司阶层、利未人、先知、法利赛派、艾赛尼派、原始教团等不同的地位团体,通过对这些地位团体的特定地位意识的形成、习俗与行为方式的变化、与其他团体的冲突以及专有的标志等因素的分析,将古代以色列社会围绕耶和华信仰逐步形成的高度理性化的宗教伦理观,解释为在犹太人古老的契约崇拜与周边民族的宗教信仰的不断冲突的历史背景下,在这个民族多舛的政治命运的情形下,尤其是在神殿倾覆、举国被囚的极端的危境中,由某些特定的地位团体的继续不断的努力,并借助各种偶然性因素而最终成型的一个过程。比如,韦伯认为,在武装联盟时期形成的专门提供宗教服务并传递神谕的利未人祭司团体,通过其理智化的神谕抵制了迦南土地上耶和华信仰的最强有力的竞争者——巴力神崇拜,尤其是反对偶像崇拜。而利未人以律法书教师的身份对生活礼仪(世俗法)的传授和决疑的方法,则从另一个角度强化了对律法书(宗教法)的理性化解释。

 又比如,韦伯认为,“巴比伦之囚”时期前后,先知的预言采取了纯粹宗教性的立场,而在政治上则表现为一种乌托邦性格。这与某种神义论的需求有关,即当巨大的政治失败和民族灾难降临到每一个上帝选民的身上时,而每个成员又都必须为此负责时,全体人民如何能够保持或重新获得对于耶和华对这个民族的许诺的信仰?韦伯指出,这个民族对此做出了独特的解释:这是上帝的意志,目前这个世界的秩序因这个民族的作为而与被许诺的秩序相反,但是在将来,目前的这一秩序终将被再次翻转,以色列人将再度回复到成为地上的支配民族的地位。在韦伯看来,正是通过这种末世论期望,以色列的政治团体演变成为宗教性团体。在这种宗教性团体中,出于对上述伴随着普遍理性主义的神义论的需求,不断突出其作为特殊选民的仪式、伦理以及权力和义务,使得早在律法书中就存在的排他性性格进一步强化,最终形成了犹太人自愿地与其他民族的仪礼隔离以及对内对外的道德二元论。而在这种日常伦理背后的“宗教心志”,则是这个宗教性团体在耶路撒冷崩毁之后仍能持存两千多年的根本原因。

 对于犹太先知们的预言,韦伯是这样描述的:“这些巨人的幽灵横越千年而直达现代……”(《古犹太教》,第417页)而他本人,也正是这样一位传告古老预言的巨人,区别在于,他对于这个不断合理化的世界没有过多的期望,他是一位报忧不报喜的巨人。

 来源:文汇读书周报2007-10-26
本版责编: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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