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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扫黄打非”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高举保护知识产权旗帜,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为主线,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深化开展“两个专项行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集中整治非法盗印复印行为、非法医疗报刊等,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文化环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了突出贡献。
四项工作全面展示打击力度
●督导检查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查处制售传播淫秽色情出版物和有害信息行为 ●查办制售侵权盗版出版物和网上侵权盗版行为 ●整治非法报刊、非法网络报刊和非法报刊网站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部署从1月至十八大召开前开展查缴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 8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再次召开迎接党的十八大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对深化专项行动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
督导检查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将督导检查作为推动专项行动开展的重要手段,全年共开展了9次督查行动。今年年初至7月底,开展5次督查,重点督查“南岭工程”各成员省(市)及“天山工程”部分成员省(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8月下旬至10月下旬,采取全国普遍督查一次、重点督查一次、再全国普遍督查一次、再重点督查一次的方式,开展了4次大规模督查,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查城市100余个,检查包括出版物市场、印刷复制企业和海关、邮政、物流等重点环节在内的部门、企业2000余个,向各省(区、市)下发督查通报80余份。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李长江同志亲自带队,对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重庆、四川、广西、陕西等10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检查。
查处制售传播淫秽色情出版物和有害信息行为
截至11月,全国共查办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1545起,收缴淫秽色情出版物88.4万件,删除屏蔽网络有害信息33.4万条。 7月至11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部署开展整治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信息专项行动,网上网下结合,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市场、网上淫秽色情出版物和信息治理。8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进一步就深化专项行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还联合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央电视台开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打造健康网络环境”暑期行动,与百度、新浪、腾讯等各大互联网运营商及知名网站共同签署了《互联网站抵制淫秽色情承诺书》。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对北京“MM公寓”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等11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其中,北京“MM公寓”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涉案淫秽色情网站注册会员100多万人,发帖数达800余万条,目前已抓获涉案人员2148人,达刑事处罚标准530人,达治安处罚标准910人,教育训诫656人;新疆“AV狼”特大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淫秽色情视频、图片、小说、游戏共38万余个,目前已抓获涉案人员1229人。
查办制售侵权盗版出版物和网上侵权盗版行为
截至目前,全国共查办侵权盗版案件4301起,包括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44起,共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3332.7万件。 5月至11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新闻出版总署集中开展了出版物市场和非法盗印复印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打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了一大批大案要案。查办了“6·04”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收缴盗版光盘60余万张,查获涉案光盘生产线20条、母盘生产线1条;安徽阜阳“4·25”制售盗版光盘案,查获盗版音像制品80余万张,涉案金额400余万元,抓获涉案嫌疑人1名;上海“3·19”侵犯著作权案,查获通过淘宝网销售的盗版会计师系列丛书3000余本,查扣生产设备20余台,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四川广元“6·13”侵犯著作权案,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整治非法报刊、非法网络报刊和非法报刊网站
全国共查办非法报刊、非法网络报刊和非法报刊网站案件184起,收缴非法报刊500.2万份。 5月至8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新闻出版总署及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共同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各地“扫黄打非”部门查办了一批涉及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的案件。查办了湖北荆门“4·18”制作假期刊案,涉案非法期刊116种,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江苏扬州“4·20”印制淫秽色情医疗报刊案,涉案淫秽色情报刊87万余份,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广东茂名“6·19”假记者和利用非法出版物诈骗案,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五重”确保“扫黄打非”长效机制建设
●重行动 ●重推动 ●重联动 ●重创新 ●重发动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各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加深对“扫黄打非”重要性的认识。如河南省已经连续3年将“扫黄打非”纳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重要议题,河北、甘肃等省今年首次将“扫黄打非”纳入省委常委会或省政府常务会重要议题,研究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江西、浙江、山西、吉林、湖北、河南、内蒙古、四川等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均就“扫黄打非”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有力推动了“扫黄打非”工作的深入开展,也确保了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设。
专项行动部署周密
“扫黄打非”重在行动,2012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两个大的专项行动。1月至11月开展了查缴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7月至11月开展了整治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信息专项行动。8月至11月又开展了深化“两个专项行动”工作。两个专项行动内容上相互呼应,时间上相互衔接,紧紧抓住了“扫黄”和“打非”两个工作重点,便于各地各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深入开展。从实际情况来看,两个专项行动特别是查缴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持续时间之长、投入力量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取得成效之大都是近年所少有。
督导检查广泛深入
“扫黄打非”重在推动,2012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中宣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采取普遍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9次大规模的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并首次对全国31个省(区、市)全面进行督导检查。由于督导检查工作密度高、力度大、节奏科学,推动“两个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相关部门通力配合
“扫黄打非”重在联动,2012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特别是在查缴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工作方案,联合下发工作文件,协同开展市场查堵,配合进行案件查办,形成了有效工作机制,实施了有力反制措施,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各地“扫黄打非”机构的协调配合也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四大工程成员省份切实履行联防协作职责,在跨地域联合封堵、跨省市协查案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
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扫黄打非”重在创新,2012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正式实施出版物台账管理制度,完善“扫黄打非”案件备案督办制度和“扫黄打非”工作考评制度,建立案件查处中刑事司法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口岸进出境环节部门间协作制度。同时,逐步推进“扫黄打非”约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出版物市场出现严重态势的地方,约谈当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时通报情况,督促解决问题,严格追究责任。
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扫黄打非”重在发动,2012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正式组建“扫黄打非”信息员、督察员队伍,信息员已覆盖全国22个省(区、市),督察员队伍也在不断扩大;举办全国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2900余万件,开展以“拒绝盗版,助力创新”为主题的“绿书签行动”,向群众发放绿书签30余万张。同时,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与《中国新闻出版报》合作制作《绿书签行动2012》特刊,在各大文学网站以及北京地铁等公共场所发布拒绝盗版主题公益宣传片,等等。通过加大宣传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举报中心全年受理群众举报、咨询电话5.5万余个、网络举报4.5万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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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起非法出版物案
公布日期:4月26日 目的: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涉及出版物种类繁多,销售范围广泛,性质恶劣的非法出版物案,体现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此对非法出版行为进行震慑。
浙江杭州“3·08”非法期刊印刷窝点案 新疆和田“12·26”非法图书案 湖北咸宁六合彩非法出版物案 北京“3·06”非法出版物批销案 北京“3·20”非法出版物案 广州“1·06”印刷非法出版物案 新疆乌鲁木齐“4·05”批销非法出版物窝点案 上海网络制售非法出版物案 河南洛阳“1·20”网络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江西“4·11”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八起重点刑事案
公布日期:7月10日 目的: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过向社会公布8起“扫黄打非”重点案件的判决结果,体现执法部门对制作、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贵州贵阳“2·22”贩卖盗版淫秽光盘案 判决结果: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海南海口“2·16”非法出版期刊案 判决结果: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分别判处郭某某、符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云南昆明“7·08”贩卖淫秽光盘案 判决结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
云南昆明“11·17”贩卖淫秽光盘案 判决结果: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湖北武汉“1·05”销售盗版、淫秽音像制品案 判决结果: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四川成都“10·12”批销盗版音像制品案 判决结果: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陈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至6个月缓刑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9万元至3000元不等。
江西上饶“6·24”侵犯著作权案 判决结果: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依法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杨某某、纪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广东东莞“8·26”批发非法音像制品窝点案 判决结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五起非法报刊典型案
公布日期:7月27日 目的: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为了提醒广大群众警惕假报刊、假记者诈骗钱财、扰乱视听,特公布了5起各地“扫黄打非”部门查处的不法分子利用非法出版的报纸、期刊谋取不法利益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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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起非法制售盗版教材教辅案
公布日期:9月8日 目的: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全国各地“扫黄打非”机构和相关部门抓住新学期开学之机,严厉查处非法制售活动,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健康有序,并通报了10起非法销售盗版教材教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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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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