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与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的结合,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指出,将对《国家“十二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新形势,对《规划》作适当补充和调整。
通知明确,《规划》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点出版项目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著)出版工程两部分组成。其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点出版项目的申报重点包括: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普及,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着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反映各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新进展;唱响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的主旋律,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加强民族古籍整理和走出去项目的出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制(著)出版工程重点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政策文献等时政类出版物,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威学术专著和通俗理论出版物,准确反映中国历史和中国革命史的历史文献、优秀通俗出版物;最新法律法规文本和权威释义、通俗解读法律法规的普及性出版物;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的少儿读物、普及读物;中外文学艺术名著佳作。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