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王万宾受大会秘书处委托,就本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处理意见作报告。
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2时,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401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393件,监督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3件。在这401件议案中,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7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394件。
报告指出,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案。议案内容涉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各个方面。代表议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各个方面建言献策。代表议案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10件,有关政治建设方面的67件,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46件,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102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76件。
大会秘书处建议本次会议后,将代表议案分别交付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各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议后,分别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