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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示范评选规则日臻完善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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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示范评选规则日臻完善
作者:方圆
2013-04-19 14:50:1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04-19 
 

  版权是一个城市、单位、园区(基地)创造力的生命线。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造。2011年以来,为表彰、奖励和宣传版权工作给当地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版权示范典型,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推动版权保护公众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在国家版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的共同努力下,一批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园区(基地)脱颖而出。伴随着今年4月15日苏州和昆山获颁示范城市称号,以及中文在线等4家单位获得示范单位(园区),如今我国已经成功推出5个版权示范城市、4家示范单位和9个示范园区(基地),它们如同一道绚丽的风景线,为我国的版权事业增添了亮色。

  随着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原有的评选办法和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尚存在一定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从4月15日在合肥召开的版权示范工作交流会上了解到,国家版权局自去年起已经开展了《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不仅明确了“示范”的定义,更量化了申报条件,同时调整了申报、评审和授牌的程序。来自部分地区版权局、产业园区(单位)的参会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新修订的《办法》来看,未来示范评选工作将会更加严谨,对于评选单位的管理也会更加严格。

    示范单位有了明确区分

    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在定义上有何区别?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介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侧重的是单个的单位,此类单位包括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版权相关企业、教学科研单位和管理部门;而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偏重的是产业集聚区,包括在推动版权保护和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科技园区和产业集群。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据了解,在原《办法》中,二者是笼统地合在一起定义的,因此给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申报、评审、管理造成一定的困扰。因此,修订稿根据单个单位与产业集聚区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对二者进行了分别定义。

    申报条件更加具体

    申报条件是授予相关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全国版权示范称号的基本准则,也是对已获全国版权示范称号的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原评选办法对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申报条件采用同一标准,这导致对申报条件的规定只能显示二者的共性,而无法结合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区别评审、考核。另外,原《办法》对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申报条件的规定多为原则性规定,没有可量化的硬性指标。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逐步发展,对相关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的版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汤兆志表示,为此,修订稿对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申报条件进行了修改。一是分别对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申报条件进行了规定。二是对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申报条件均进行了全面和量化要求,使之更加全面、明确、具体,便于评审考核。三是对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申报条件提高了标准,增加了对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在积极推进版权产业发展,及时统计和上报各类版权统计数据,加强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版权行政执法、软件正版化、版权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今后对于园区(基地)的评选将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园区(基地)自身发展良好,管理规范,服务体系完善,具有一定的产业集聚效应;二是园区(基地)的入驻企业,其主营业务与版权密切相关;三是园区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

    申报程序与管理更加严格

    根据汤兆志的介绍,记者将管理办法前后两稿进行对比发现,修订稿中明确了“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对已获得省级版权示范单位或示范园区(基地)称号并符合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或示范园区(基地)条件的,上报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说,相关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不再能够越过省级主管部门直接向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创建期间,申报城市应每半年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汇报一次创建工作进展。对于已经当选的示范城市和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管理部门也将定期抽查巡检或考核,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如“申报材料作假、不及时处理本辖区或本单位重大侵权案件、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等,示范称号将被撤销。

    据了解,该《办法》出台前已经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及部分中心城市版权局进行了意见征集,但为使《办法》能够真正适应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国家版权局决定再次对《办法》的修订稿征求意见。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办法》为版权示范建设工作提供了准则和规范,也是获得“全国示范”称号的路线图,制定得是否符合实践要求,将直接影响版权示范建设工作的效果。

    全国版权示范城市(5个)
    杭州、成都、青岛、苏州、昆山

    全国版权示范单位(4个)
    绍兴中国轻纺城花样登记管理保护办公室
    安徽省版权交易中心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版权服务中心/上海版权纠纷调解中心

    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9个)
    青岛市创意100产业园
    南京市徐庄软件产业基地
    安徽省版权教育基地
    四川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景德镇国际陶瓷艺术创意中心
    章丘市龙山黑陶研制中心
    浙江省轻纺城

    全国展会版权示范单位(1个)
    广交会

    国家软件版权保护试点城市(1个)
    大连市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04-19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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