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类文化产业项目进入《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目前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对2008年版目录进行了调整,自2013年6月1O日起施行。记者从目录中看到,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各有侧重,其中与新闻出版业密切相关的产业项目和涉及省份包括:“艺术表演培训和中介服务及文化用品、设备等产业化开发”(山西、四川),“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湖南、内蒙古、云南、海南),“动漫创作、制作(广播影视动漫制作业务限于合作)及衍生品开发”(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四川)、“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文化演出场所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广西),“物流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和商贸服务”(四川、西藏),“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海南)。根据规定,属于该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天津市:三年扶持200个城市书吧
天津市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民阅读活动的深入开展,鼓励市民多读书、读好书,建设文明和谐的书香城市,近日出台鼓励扶持城市书吧建设的意见。根据意见,2013年至2015年,天津市将建设200个城市书吧,位于社区的书吧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位于公园或其他区域的书吧一般不小于70平方米。建设所需资金以各区政府投入为主,天津市财政对达标的城市书吧首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建成后每年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出版物(含报纸、期刊、图书)等。企业、社区和市民也可申请创办城市书吧。城市书吧可供阅读的图书不少于2000册,提供报纸、期刊和音像电子出版物,鼓励定期举办演讲、座谈、笔会等延伸阅读活动,特别鼓励开办“专、精、特、新”的城市书吧,形成各自特色。
音岛市:文化产业用地可打七折
青岛市近日实施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工程、公共文化服务和文艺精品创作跨越工程、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跨越工程,配套政策中明确,对文化产品生产、文化产品生产设备制造等4类文化产业和广告、影视、动漫、出版、设计等8类创意产业在市场准入、土地和房屋、财税、投融资和文化消费等5方面都有扶持政策。土地政策方面,提出了“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财税政策方面,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报的年度公共建设和服务项目,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和扶持专项资金优先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