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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使用作品将定付酬标准
2013-09-26 16:40:43  来源:《新华书目报》2013年09月19日 
 

  在9月14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律师版权实务论坛”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表示,我国即将出台《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标准》,对教科书使用作家作品的稿酬进行统一规范。

  汤兆志说,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九年义务教育的教科书中使用作者的作品是法定许可,但付酬标准却迟迟没有出台,广大著作权人非常有意见。《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标准(暂行)》的最后稿已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办公会议通过,应在最近会向社会公布。

  有了法律规定之后,将对作者的权益实施具体的保护,“标准”中将详细规定包括教科书的范围、作品指哪些作品、作品的字数标准不同稿酬如何定等,也包括图片作品和音乐作品的付酬标准。汤兆志还说:我们于1991年实施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多年来没变过,如文字作品千字稿酬为30元至100元,广大作者意见很大。新的稿酬标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会出台。今后图书出版、期刊甚至互联网等使用一些作品时的付酬都将有参照标准。


    来源:《新华书目报》2013年09月19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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