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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独立学院试办工作答记者问 - 教育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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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独立学院试办工作答记者问
2003-05-16 14:28:36 来源: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各项相关改革不断深化,一些地方和高校在高等教育办学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其中由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的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独立学院)发展较快,在保证高等教育规模的增长、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独立学院在办学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和矛盾,有的还引发了不稳定的事端。日前,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和宣传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试办工作的意见和精神,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并请他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独立学院?
答:独立学院是指普通本科高校依据《意见》的规定,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问:独立学院有哪些特征?
答:主要体现一个“新”字。具体讲有三大特征:
一是实行新的办学机制,即一律采用民办机制。独立学院建设和发展所需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还可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来规范、体现;独立学院可以成立校董会。校董会的组成及人选由双方商定。院长由申请者推荐、校董会选任。
问:为什么要试办独立学院?
答:首先,试办独立学院是今后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需要。我国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要求加快培养和造就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这一切均要求高等教育必须在规模和质量两个方面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和提高。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对更好更快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进一步解决好高等教育发展与国家、社会需要之间的供求矛盾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二,试办独立学院是深化高校办学机制与模式改革的大胆尝试。根据我国的总体经济实力、财力和其它方面的实际情况,今后在坚持以公办高等教育为主体的同时,必须大胆进行办学机制与模式的创新,要坚决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力支持、鼓励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多种经济所有制形式,国家和社会对高等教育不断增长的广泛性、多样化的要求,决定了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要走多元化和更加开放、灵活的路子。这几年一些地方和高校的改革实践,已充分证明了在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下,试办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在办学机制与模式改革方面的一项重大突破,既可快速改善优质普通高教资源的有效供给,又可促进优质高教资源的迅速扩大。为此,今后在全局上要进一步通过试办独立学院,全面深化高校办学机制与模式的改革,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从实践效果看,试办独立学院有利于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更快更好地扩大本科层次高等教育资源,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
问:教育部对试办独立学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教育部对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的基本原则是“积极支持、规范管理”。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需要规范,而规范的目的则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发展。
如上所述,试办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与创新,是更好更快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为此,今后教育部要继续积极支持各地、各高校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独立学院的试办工作。同时,也要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试办独立学院的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教育部经过大量调研,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指导试办工作的文件。
问:在试办独立学院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主要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注意充分利用现有优质本科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本科层次高等教育资源。为此,在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要优先支持办学质量高、办学条件好的普通本科高校试办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差、办学困难多的普通本科高校,重在进一步提高自身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暂不要试办独立学院。不允许以各种变相形式,把高职(大专)学校改办为独立学院。
二是要始终重视办学质量。申请者和合作者要共同对办学质量负责。试办独立学院要保证必要的办学条件。独立学院正式招生时,生均各项办学条件应基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加强评估和督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独立学院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行为的督查与评估。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办学条件的规定和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对独立学院的招生资格和办学条件实行年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对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或办学秩序混乱、管理水平差的独立学院,将视情况给予包括暂停招生资格在内的各类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撤消。
三是坚持属地化原则。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具体招生录取批次、办法、收费标准以及户籍管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应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社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短线专业。各省级有关部门还要切实加强独立学院党团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问:申请试办独立学院如何审批?当前为什么要坚持这样的审批办法?
答:《意见》中规定,独立学院目前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具体办法是:拟试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先向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包括由省级高校设置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意见后,报教育部审批。申请举办的独立学院,如果暂时达不到规定的办学条件,可先申请筹建,待条件具备后再按上述程序审批。
当前坚持上述审批办法,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根据《高教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本科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由教育部负责审批。目前试办的独立学院均属本科层次,故应参照独立的本科高校的审批办法由教育部负责审批。二是当前独立学院的试办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为了在宏观管理上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目前还应坚持审批适当从严的原则。
与此同时,教育部要抓紧改革审批办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今后随着试办工作的进展与成熟,教育部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审批权下放给高教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办学行为认真规范的省级政府。
问:当前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应首先抓好哪些工作?
答:一是要全面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试办独立学院工作的领导、指导并立即着手做好统筹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和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试办独立学院的整体规划,并据此统筹安排好独立学院的试办工作。各普通本科高校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当前要特别注意并坚决反对不顾当地与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条件,一哄而上的“刮风”现象。
三是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办学行为和办学机构坚决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办学行为和办学机构,今年要一律停止招生,限期进行整顿,即使已安排招生计划并进行招生宣传的,也要立即取消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平稳进行。对此,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顾大局、讲稳定,思想上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行动上要认真、坚决,不能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
四是立即按照《意见》的要求,抓紧规范2003年独立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凡以新机制试办的独立学院,其收费标准、办学地点、录取办法、毕业证书形式等,必须在招生简章上如实写明。
相关链接:
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3年5月15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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