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工商总局:已拆封不得作为网购拒退货理由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出版新闻
工商总局:已拆封不得作为网购拒退货理由
作者:肖丹
2015-03-04 09:24:13  来源:《北京晨报》2015-03-03 
 

  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从今年3月15日开始,情况将会发生变化。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尽管从去年开始消费者就已经有了网购后悔权,但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中消协曾经多次在调查中表示,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明显增多,内容多为退换货难以实现。

  北京晨报记者对比了几家知名电商网站的规定发现,它们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准并不一致。沱沱工社规定,退换货商品及商品本身的外包装需“没有损坏,保持出售时的原质原样,不影响二次销售”。亚马逊则在退换货政策说明中承诺,“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视不同商品品类而定)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多家网站强调了退货商品需要包装完整,这与新规中所说的不能“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不符。

  一些小卖家则对新规的出台表示不乐观,担心网店生意更难做。一家在淘宝网经营母婴店的卖家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母婴类产品对卫生要求比较高,“如果客户拆封后仅仅因为不喜欢就会寄回退货,小本生意可折腾不起啊。”

来源:《北京晨报》2015-03-03

本版责编:江蕾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云章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