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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 教育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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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记者 丰捷
2003-06-05 10:02:36 来源:
教育部部长周济于日前签发部长令,颁布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本报记者就此走访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负责同志。
问:请问,为什么要颁布这个《管理规定》?
答: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使用语言约80种,其中仅汉语就有七大方言,每种方言又包含若干种次方言和土语。社会交际中的语言障碍和方言隔阂十分严重,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利因素。因此,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当前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是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普通话水平测试作为检测个人普通话水平的口语考试,已经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普通话水平测试(PSC)是对应试人掌握普通话的规范程度的口语考试,《管理规定》确定了测试的性质和地位,规定了测试工作主要方面的管理原则。自1994年10月在全国开展测试工作以来,国家语委和各省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有关测试的标准、大纲、规程、题库、培训、测试员、应试人、等级证书等各方面进行了大量基础性建设,积累了测试经验,扩大了测试影响,使测试工作在全国普及普通话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1997年国家语委曾下发过《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为什么还要颁布这个《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呢?
答:《若干规定(试行)》在测试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测试实践的发展,有必要进行充实和完善。尤其是2001年1月1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推广普通话工作全面进入法治轨道,测试管理应当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将试行的《若干规定》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行政规章,以增强测试管理的有效性。当然,《管理规定》只在测试管理的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规定,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行业系统从实际出发进行测试管理留下空间。
问:新颁布的《管理规定》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管理规定》共28条,主要内容有: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各级测试主管部门和测试机构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测试员和测试视导员的条件、聘任和管理,测试对象范围和达标要求,普通话等级证书,工作纪律,财务管理等。《管理规定》总的精神是强调测试管理要做到“标准、大纲、规程、证书四统一”。相信《管理规定》的颁布将进一步完善测试的管理机制,以确保测试的质量和声誉。
问:《管理规定》颁布后,教育部、国家语委将有哪些贯彻措施?
答:《管理规定》的颁布,使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依法管理性质更加明确。贯彻《管理规定》的相应文件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以及修订后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也将在近期内陆续颁布。今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依据《管理规定》加强对测试工作的宏观管理,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注重测试科研,推动测试管理信息化和测试手段自动化研究。
问:我们觉得,教师在普通话水平达标以后还应该继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您对此有什么想法?
答: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以后有两个任务,一是在教育教学和校园内各种场合坚持使用普通话,二是要继续提高普通话水平。一些地区、一些地方、一些学校的一些教师,习惯了说方言,尽管他们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了普通话等级证书,但“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在教育教学中仍使用方言,这是不对的。因此,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应加强“测后管理”,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对不能使用普通话的,要加强培训、督促,对已测试合格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在教学中仍使用方言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措施。
摘自:《光明日报》2003-06-05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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