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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召开座谈会 研讨出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2003-06-24 10:33:07  来源: 
 
 6月11日下午,受新闻出版总署人教司委托,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召开了有出版界专家、出版单位领导、高校教授和研究单位研究员等20人参加的专家座谈会,专题研讨出版行业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参加座谈会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对继续教育提出了诚恳的意见和建议。
 总署人教司助理巡视员孙文科首先介绍了总署近几年来加强新闻出版队伍建设,改革从业人员管理方式,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情况。他指出,随着我国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我国出版从业人员管理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阶段。去年6月总署下发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学习和钻研出版专业理论和实务,了解出版行业动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应聘在职者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12天(或72学时)。”“出版专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1次。出版专业资格获得者凭所在单位介绍信、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个年度的考核证明、正规院校或省级以上教育培训中心出具的最近连续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今年还将发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办法》,正式对取得从业资格和责任编辑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登记、注册。登记、注册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求从业人员不断地接受继续教育,在出版业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构建学习型的行业。这是提高我国出版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出版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管理手段。新闻出版总署正在考虑制定《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继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并公布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为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和政策指导。
 中国出版集团管委会副主任聂震宇、高教出版社前社长于国华、中国青年出版社前副总编郑一奇、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陈浩元等到会专家对出版行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必修课有:1、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出版工作;2、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3、书刊质量控制;4、经营管理;5、市场营销;6、职业精神(含职业道德)。对这些必修课可分不同层次,每年确定1-2门课程。选修课有:1、文字能力提高(含中国文字和英语等外语);2、经营能力的提高、版权贸易;3、技能提高(电脑使用、检索能力、上网、工具书使用);4、各项编辑工作(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制作、装帧设计等);、科技发展动态、社科发展动向;6、各项成功或违规案例教学。可按不同层次,每位出版专业人员每年自选1-2门课程学习。
 与会的专家对开展继续教育过程中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提出了宝贵意见,认为应采取案例教学、启发教学,引导大家自觉学习,沿着总署教学计划自学,达到提高人员素质,促进我国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和人才的成长。

摘自:《中国新闻出版报》2003-06-20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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