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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基础课如何进行教学改革
哈尔滨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张琨
2003-07-17 15:55:48  来源: 
 
 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根本任务,在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法律基础课既不同于法学专业课,也不同于一般法学概论课。这些问题目前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借鉴有关教学模式的理论,联系本课教学实践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我们尝试着教学模式的创新。逐步从讲授模式走向案例模式、合作模式。
 上述三种教学模式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形成了教学模式的演进序列。讲授模式的模式特点是教师主导、系统授课,其基本程序为传授—理解—运用—巩固—检查;案例模式的模式特点是案例指向、教师引导,其基本程序为案例—自学—讨论—传授—反馈;而合作模式的模式特点为合作教学、互教互学,基本程序为合作—探索—报告—交流—评价。相比之下,作为教学模式的创新,最后者无疑处于较高的层次。
 讲授模式以教师为主导,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整个教学过程。这一模式主要用于系统知识、技能方法的讲授和学习。学生通过听课感知、理解教材、领会运用、练习巩固,最后由教师检查或学生自我检查。虽然这是向学生传播人类知识经验最经济的模式之一,但长期使用会泯灭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繁说细讲破坏了教学内容的思维价值,不利于学生思维品质的优化,不利于学生能力结构的完善,有悖于教育的初衷,致使学生无法“学会学习”。
 案例模式来自案例法、问题法、实例法的启发。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曾对课堂讲授、案例研究、研讨会、角色扮演、仿真练习、按给定程序自学、电影、录像等多种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分别就它们在知识传授、态度转变、分析力培养、提高人际技巧、学生接受度及所学知识的留存力等六个方面,向许多国家的有关专家做了广泛调查。结果发现:案例研究的分数均值依次为3.56、3.43、3.69、3.02、3.80、3.48;而课堂讲授相应的分数均值为2.53、2.20、2.00、1.90、2.74、2.49。比较而言,在多种教学方法中案例教学法的分数均值皆处于较高位置,其有效性得到国际公认。
 “问题中心,从例中学”,“问题教学,案例分析”都是卓有成效的教学模式。案例模式以问题或案例为指向,教师引导学生参与整个教学过程。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教师并非开始就解释概念和讲解理论,而是先给出案例(或问题),让学生课前带着问题去自学,通过独立的思维活动尝试分析案例(或解决问题);然后,课堂上学生们就自己的观点展开讨论,教师适时谈自己的看法,也就某些重点内容进行讲授;学生通过反馈来调整自己的观点和检查自己的学习状况。但此教法存在“学生负担较重”的问题。
 合作模式是借鉴国外合作学习理论而来。借鉴“合作学习法”,有助于解决“学生负担较重”的问题。比如,学习小组有5人,这次学习任务有10个题目,每人分工钻研2题,其他与小组交流而得。个人钻研者谓之“专”,小组交流者谓之“博”,专博结合,快速高效学习,这才是现代学习方法。这种学习方式比较接近现在实际工作方式。遗憾的是,我们已经走进知识经济时代,学习方式还停留在农业社会——一个个还都是“单干户”,这怎么能行?
 合作模式更深层的意义还在于,使学生建立时代所要求的合作意识与交往能力。有关专家指出,现有的教育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世界反差太大。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工作的核心都是协力配合,相互交流、有效的调节和分工是大多数现实生活的情境。而学校传统上注重的是个人作业,不帮助他人,分数是惟一重要的事,学生们都视别人的成功为自己的失败。在这样一种氛围中,学生养成的是一种被扭曲了的竞争意识和与之相应的利己行为。他们大都缺乏合作意识,更少有利他行为,缺乏与别人相处交往的基本技能。合作模式的应用,有助于改变这种倾向。
 合作模式以合作教学为基础,通过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互助,在互教互学中展开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安排任务;学生通过合作来分配任务,在自学准备、小组交流中探索问题的答案;课堂上以小组名义报告成果并进行小组之间的交流、探讨,教师主持交流会,也做必要的讲解;师生都要作出评价,学生评价围绕自我的满意度,教师评价指向小组以及整体教学状况。
 在新的教学模式中,对教科书的编写也提出了新要求:一是从现行的“理论模式”(其特点是重视理论,以学术为中心)走向“应用模式”(其特点是重视应用,以技术为中心);二是从现行的“科学主义模式”(其特点是重视理论和概念)走向“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融合模式”(其特点是关照历史与现实背景下的理解)。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注意到,诸如法制不健全、缺乏执法机制、腐败现象、缺乏法制传统等种种现实社会因素会影响大学生学习本课的积极性时,则不能不承认目前教科书对现实有关问题尚缺乏应有的关注和足够的解释力,难以较好地达到“传道解惑”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与社会的复杂因素。事实上,对大学所开的各种课程学生是不会平均用力的,这就取决于某课程的价值,也取决于该课程教什么和怎么教,特别是教师如何抓住学生的接受心理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在效益原则下,学生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是期望有所回报的。当学生认识到知法用法的重要性时,他们会尽可能多地去掌握有关的知识;少数学生从将来工作适应性或考研方面的考虑,会努力学习和钻研法律;更有的学生对法律产生了兴趣,不满足于教材内容,主动地扩展学习范围。每当教学效果不佳时,首先应该审视的是教育模式的选择是否适当,是否还有改进的余地。
 新教材的编写需要探索,首先要转变观念,不能把它看成是法学概论的“压缩饼干”,也不能简单按照课时数来决定内容量。我们设想,新教材的内容体系将是“以论带史”式的,可以有顺叙,也可以有倒叙和插叙,应写得详略得当,深入浅出;借助章回小说的表述手法,夹叙夹议,以问领论,以论带史,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利于自学,启发思考;在这样一条“彩带”上,基本法或部门法只是上面的一些“花纽结”,它们的出现是为总体思想服务的,是使这条彩带更增色。
 具体地说,可沿着这样思路来编写:①改革开放时期我国的法制建设;②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③中国法律制度经历的发展阶段;5中外典型国家法制史对比;⑤新时期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历程;⑥当前的立法思想、立法难点与立法策略;⑦主要基本法或部门法的实施;⑧大学生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⑨对我国法制建设未来的展望,等等。通过这些内容,可以使学生对现代社会的法律现象有一个较为全面深入的把握:既大致了解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初步掌握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知晓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又清楚法的外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明白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懂得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综合应用有关的知识和理论,学生才能自主地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
 从世界范围看,大学普通物理教材以及中学基础物理教材不仅有实验模式和学术模式,而且已经有了体现人文精神、以文化为中心的教材,突出了物理学的思想性,并预计在不远的将来编写出“见物又见人”的新物理学。由此,为法律基础课教材的创新提供了信心与思路。


摘自:《中华读书报》2003年7月16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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