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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辅 - 教育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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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辅
记者 宋全政
2003-07-18 16:47:36  来源: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减轻学生负担,山东省日前出台了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编写国家课程教材须按规定报国家立项和审定,编写地方课程教材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经核准。通过核准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省用书目录。省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山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目录》,并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目录》转发各市,供各地选用。不得选用未经审定通过和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
 对外省出版、要求进入山东省的中小学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在山东省内发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学辅导资料,更不得向学校摊派推销省公布的教学辅导资料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除小学数学、美术和自然3门学科以外,其他学科、学段一律不准配备学具产品。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对通过国家和省鉴定的学具进行审议,通过审议选出的学具,方可在山东发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学生征订规定学科和选定企业以外的学具。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3年7月18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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