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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出通知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
引进模式节目未备案不得播出
记者:杨骁
2016-06-22 09:56:16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6-06-22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就引进模式管理、“920”时段编排、总局扶持政策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

    通知指出,当前,一些广电机构过于依赖境外节目模式,原创节目比例较小、精品不多、影响不大、动力不足,影响制约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明确要求,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包括当年新引进和往年引进的节目),均需提前两个月向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向总局备案,未完整履行备案程序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播出。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在19:30—22:30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新播出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间播出。

    通知要求,6月15日前向总局汇总申报今年已播、在播、将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7月1日起,新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如未按本通知要求备案或未如实备案,一经查实该节目立刻停播,该频道下一年内不允许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各广播电视机构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防止抄袭模仿、侵权盗版。

    通知强调,把“920”时段作为推动节目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要求同一档真人秀节目,原则上一年内只播出一季。娱乐类节目要注意不得过度安排重播。“920”时段总体上应呈现公益特色鲜明、题材均衡分布、形态相互区别、风格各有千秋的播出效果。总局将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路,对“920”时段节目加强调控,防止类型集中和雷同重复。

    总局将在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宣传推介和进入黄金时间等方面优先考虑自主原创节目。要求各级广电部门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不断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中华文化特色的优质节目,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6-06-22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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