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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教育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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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 邬焕庆
2003-09-01 17:15:55 来源:
从9月1日起,如果再有人干涉民办学校的自主办学,那就可能因为触犯法律而受到处罚了。将从这一天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拥有1000多万名在校生的6万多所民办教育机构,终于有了专门规范其办学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也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义务教育和带有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依旧是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禁区。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3年9月1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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