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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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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张伟
2003-11-04 13:46:00  来源: 
 
 为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规范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经营行为,促进出版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新闻出版总署日前根据9月1日新出台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下发了《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通知要求,凡经过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领取《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现为《出版
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出版物发行单位,都必须参加年检登记工作。年检登记工作按照审批者负贵的原则,由总署和各省、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工负责。通知还详细规定了年检登记工作的程序、内容相对出现问题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处分办法。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是一年多来我国出版物发行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它标志着我国出版物发行行业进入了全面开放的时代,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则是执行这一规定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规定出台后的第一次年检工作,总署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在9月份桂林举行的全国出版物发行工作会议上广泛征求了各省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意见。这次总署下发的《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内容翔实,明确,可操作性强,为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统一做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全文)

摘自:《中国新闻出版报》2003年10月31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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