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结合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系统化推进专业设置、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教学质量。
《通知》明确,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有关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招生范围、报考条件和考试招生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可以只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跨学校招生。
来源:《中国教育报》2021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