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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议案提案聚焦文化产业 民营书业参与出版列入提案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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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新闻
两会议案提案聚焦文化产业 民营书业参与出版列入提案
文东
2004-03-22 17:14:07 来源: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纷纷提交议案、提案,参政议案,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共提交议案1374件,全国政协委员共提交提案4312件。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使更多的代表、委员关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政协委员提案中与文化宣传相关的达280多件,人大代表的议案中也有相当数量涉及文化内容,文化包括出版再次成为众多两会人士议及的热点话题。
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成为许多代表、委员的聚焦点。高运甲等30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认为:当前我国文化事业发展还面临很多困难,公益性文化事业面临投入不足,机制不活,覆盖不广的困境;文化产业规模小,数量少,水平低,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某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法,用法律来促进和保证我国文化发展。与此相近,翟泰丰等6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快文化立法,以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设”的提案。而李尊贤等4名全国政协委员则提出了“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案;全国政协委员尼玛次仁提出了“关于发展文化产业几点建议”的提案;郭振家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提案;王长德委员的提案是“关于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对策与建议”;崔善玉等3名委员的提案是“关于文化产业化的出路的建议”;康金成等12名委员分别提出了“关于制定西部特色文化产业政策”的提案和“关于推进西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提案。
文化体制改革同样受到共同注。康金成等12名委员提出“加大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落实力度”的提案;张新建委员提出“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建议案”。有的提案则针对出版改革,赵昌平委员提出了“关于出版行业企业化问题若干意见”的提案,认为由于历史的与当前文化生态的原因,中国出版业企业化尚有其特殊性,须慎重处理,不宜赶进度,一刀切。汪继祥委员提交了“关于组建国家级专业出版集团”的提案,提出“中国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班子制定中央级出版社重组转制方案,按照国际惯例组建1-2个以科学、技术、医学、工程为主要领域的国家级专业出版集团(也可以考虑以现有的试点单位中国科学出版集团为基础进一步重组)。组建的国家级专业出版集团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创造条件尽快上市,以资本运作的形式,兼并重组国际国内的出版资源。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与国际知名专业出版集团组建合资出版社,引进资金、管理的出版资源。政策扶持专业出版集团,在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适当延长减免税收和放开经营。为专业出版集团走向国际提供支持。
徐德骁等12名委员联名提出“关于对民营书业参与出版活动”的提案。提案说,随着出版业的发展,民营书业中的一些文化公司和文化工作室逐渐介入到出版环节之中。这些人有市场悟性,有社会责任感,熟悉全程运作,拥有规模投资的力量和决策能力,拥有完善的图书发行网络,相对于国营出版社,其经营运作上的优势十分突出。由他们参与策划制作的畅销书占图书市场份额的一半以上,有些还获得了各种图书奖和国家图书奖。据了解,目前仅北京地区,参与图书选题策划和编辑制作的文化公司、文化工作室就有一千多家。民营文化公司和文化工作室由于没有出版图书的合法身份,基本是采取与国有出版社合作,向出版社支付一定费用获得书号或以其他方式出书。其运作程序虽没有获得有关出版法规的认可,但仍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借助正规的出版机构使出版物得以出版。
目前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就是:民营书业,特别是一些文化公司和文化工作室已经以各种形式进入了出版环节,参与选题策划、编辑制作等出版活动,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而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能及时调整,并出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以至出版界变相“买卖书号”现象不能完全杜绝,民营文化公司、文化工作室的出版运作也不能纳入政府部门的正常管理渠道。
对民营书业的发展以及参与出版活动,现阶段应该兼顾出版业的行业特点以及出版产业发展的自身规律,在保证出版业导向正确的基础上,为出版产业和民营书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此,提案提出建议:尽快出台规范民营书业参与出版活动的法规、规定;或在已出台的有关法规中增加相应条款。
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对信誉和经营业绩良好的民营书业进行资质审查和认定,允许他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与国有出版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合作,获得相应的出版权,并将其纳入出版业的统一管理范围。在出版机构分类管理的前提下,选择可以开放的出版领域,如在科技、古籍、学术等出版领域,或已改为企业的出版机构允许民营书业的资金进入,可选择部分民营书业进行试点,将他们的资金吸纳入国有出版机构,进行合法的多种形式的合作。
对民营书业参与出版活动,可以借鉴影视业制播分离的措施,将出版物编辑制作与审定、出版分开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可由政府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也可由政府管理部门指定的出版社代行评审),对民营书业拟出版的某一选题稿件进行相当于项目预审的专项审批。项目审批通过后赋予出版权,并定点印刷,将其纳入正常的管理渠道。已获审批出版的项目,由出版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徐德骁等8名委员还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村读物发行工作”的提案,建议强化各级政府的调控职能与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探索基层下伸网点建设新模式;实施中小学教材政府采购,激活基层发行部门;深入农村调研,了解农民需求,增强发行工作针对性。
两会议案、提案内容相对集中的还包括:
完善法规建设。杨牧之等30名代表提出民“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议案”;沈启鹏等3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文化法规建设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议案;姜健等3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亟需为文化市场立法”的议案;康健委员提出了“关于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立法”的提案。
发展音像出版、网络出版业。张新建委员分别提出了“关于推进国产音像制品‘走出去”’和“关于准予建立股份制、民营音像出版社”的提案。朱尔澄等8名委员提出“关于积极发展网络文化产业”的提案;翁祖泽委员提出了“关于将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引向健康方向”的提案。
规范出版行为。江蓝生等12名委员提出“关于字典、词典一般不用‘规范’二字冠名”的提案。胡锡琪委员提出“关于刹住出版《名人录》”的建议案;李雅芳委员提出“关于改正出版物中涉及动物用词表述”的提案;金祥文等2名委员提出了“关于地图出版问题的两项建议”的提案‘旭日干委员提出了“关于请求新闻出版总署规范有偿征稿编书行为”的提案。
此外,政协委员的提案还包括“将教材纳入国家图书评奖”、“组织对外国文学名著中译本图书专项质量检查”、“作品标题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停办科技刊物应取科学慎重态度”、“设立阅读节”等内容。
摘自:《中国图书商报》2004-03-19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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