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图书出版零售、科普、动漫领域纳税 - 政策法规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图书出版零售、科普、动漫领域纳税
2023-08-03 09:16: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支持两个文明平衡发展税费优惠中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在不断厚植现代化物质基础、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物质条件的同时,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国家围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发展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助力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税费优惠

  104.图书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105.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106.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

  107.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108.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109.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110.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111.稿酬所得减计个人所得税

  112.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征订凭证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税费优惠

  113.销售电影拷贝、转让电影版权、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农村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114.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15.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16.收取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117.文化场馆提供文化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18.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19.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符合条件的文化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21.符合条件的文化单位可享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

  122.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文化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23.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24.定期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促进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健全税费优惠

  12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26.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127.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8.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129.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增值税超税负部分即征即退

  130.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31.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132.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发展税费优惠

  133.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34.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135.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文化服务免征增值税

  136.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文化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本版责编:江蕾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云章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