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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 教育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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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记者:马思援
2004-12-09 16:01:11  来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增强搞好社区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全国社区教育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以及主要任务等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要逐步建立起适应社区建设和居民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教育培训模式,促进社区居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把社区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贯穿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要通过社区教育,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终身学习的公共资源平台,使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意见》强调,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要紧密围绕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与社区建设的各方面工作沟通和衔接,组织和实施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形成合力和有机整体;要加强社区各类教育文化资源的统筹,充分利用、拓展和开发社区现有教育资源,推动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居民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加强社区学校和学习型组织的建设;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内容丰富、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提供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服务,努力满足社区建设和社区居民的需求;要实行分类指导,分阶段实施,积极而扎实地推进社区教育的广泛深入开展,并把发展社区教育作为创建学习型城区、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意见》提出,到2007年,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要扩展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级、市级实验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发展水平的省市级的社区教育实验区和普遍开展社区教育的城市;创建一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为学习型城市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在经济教育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社区教育延伸到农村地区并取得初步经验,中部和西部地区在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
 《意见》同时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制定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加强终身教育的规划和协调,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形成较为完备的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对社区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初步形成面向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的资源平台。
 《意见》指出,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充分利用、拓展和开发各类教育资源,形成社区教育培训网络。《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逐步完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保障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开展对实验工作的检查、评估和咨询工作;加强社区教育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4年12月9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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