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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明年1月1日起出版物发行单位开始年检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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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明年1月1日起出版物发行单位开始年检
吉雨
2004-12-21 10:30:13  来源: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至4月20日,将对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2005年度年检登记工作。年检内容包括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总结检查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册(盘)数、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库存出版物总定价等情况。
 通知要求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于2005年2月15日前将《年检登记表》、自查报告和从网上千载的回执报至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后,写出审核意见,连同发行单位的《年检登记表》、自查报告和网站回执于2005年3月10日前报送总署。通过年检的发行单位,持总署批复件办理年检登记手续。
 总署还将对一年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出版物发行管理网填报数据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检自查报告和年检登记表的单位给予警告或缓期登记处罚,并公布被缓期登记、警告、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名单。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4-12-20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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