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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出版物进口管理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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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出版物进口管理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记者:李丽
2005-01-24 16:35:53  来源: 
 
 为加强出版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最新颁布的《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2005年1月18日,新闻出版总署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在北京召开“出版物进出口工作会议”。本着依法管理进口出版物,依法行政的原则,新闻出版总署于2004年12月31日颁布《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为保障该管理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顺利施行,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在本次会议上就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有关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会议还就正在拟定中的《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出版物管理办法》向与会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针对近一个时期全国出版物进口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进口出版物管理制度,要求各进口经营单位尽快建立三级审读制度,并对进口出版物实施备案制度。会议同时讨论了进出口公司如何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有效推动图书出口业务。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于永湛出席会议并讲话,40余位省、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物进出口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全国出版物进出口经营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我国进口出版物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目前,在进口出版物管理规定方面,我国有两个重要的规定,一是《出版管理条例》,另一个就是新颁布的《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行政法规,《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是新闻出版总署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67条的规定制订的部门规章。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所称订购,是指订户为满足本单位或者本人的阅读需求,向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预订购买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重申了《出版管理条例》关于进口报刊须由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的规定。目前由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报刊进口单位有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上海外文图书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中国人文科学发展公司、北京市图书进出口公司和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共8家单位。
 《管理办法》还特别增加了一项内容,将进口报纸、期刊分为限定发行范围的和非限定发行范围的两类。限定发行范围的进口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的种类由新闻出版总署确定。《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进口出版物的发行实行分类管理,对进口报纸、期刊和限定发行范围的进口图书、电子出版物实行订户订购,分类供应发行方式;非限定发行范围的进口图书、电子出版物实行市场销售的发行方式。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5-01-19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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