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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登记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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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登记
记者:马国仓
2005-01-27 16:15:52  来源: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进行2005年图书出版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标志着对全国各图书出版单位进行2003—2004年年检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对图书出版单位进行年检登记,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加强图书出版监管、深化出版改革、全面推进出版事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通知》希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出版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出版单位认真总结,如实报告,新闻出版总署将在年检登记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对各出版单位进行等级评估。
 这次年检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社会效益。总结检查出版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出版工作,按照“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在图书出版活动中贯彻党的出版方针,遵守国家出版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把握正确的出版方向,有效利用出版资源,优化出版物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实施精品战略,提高优秀出版物市场覆盖率,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等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二是经济效益。总结检查出版社的成本、销售、资产、利润等经济指标,分析其经济效益,特别要考核出版社国有资产的运行质量、保值增值以及产业发展实力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发展能力。总结检查出版社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特别是以科学的发展观积极推进出版体制改革和“三项制度”改革,加快新技术应用方面的情况,通过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市场信誉和晶牌意识,增强市场竞争力方面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图书出版单位在首先进行自检的基础上,认真写出年检报告。各图书出版单位的主管单位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含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须认真做好所辖图书出版单位的年检审核工作,并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和出版单位年检情况报告。图书出版单位的年检报告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同意后将以复函的方式通知。针对年检中存在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将做出处理,即对不具备办社基本条件或在出版导向、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出版单位、对所存在的问题未进行彻底纠正的,不予通过年检。对年检中发现的存在违规问题的出版单位进行缓期登记,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缓期登记的时间为自新闻出版总署发出进行缓期登记的文件起不超过六个月。缓期登记期间,图书出版单位针对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内部整顿,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总署。缓期登记六月后仍未达到年检登记基本条件的图书出版单位,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取消其登记资格。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5-01-26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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