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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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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5月30日起实施
记者:李东生
2005-05-23 16:28:36  来源: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已于4月30日经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和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签发,将于5月30日起实施。
 随着信息技术与通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正在逐步深入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互联网作为作品传播的一种重要途径,在促进作品广泛传播的同时,利用互联网实施侵权盗版活动的现象也越来越多。鉴于目前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规定得不明确,难以有效适应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5月16日上午,在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介绍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的主要内容。他说,制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是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本办法是根据《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这个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行政法律责任承担、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中的通知和反通知、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有配合行政执法的义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适应了目前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的迫切需要。
 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介绍了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情况。他说,制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既着眼于制止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又着眼于互联网的发展。这个行政法规的颁布,将使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在宽松的环境内,依法加快健康发展的步伐。
 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于慈珂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5-05-17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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