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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高考报名资格规范
2005-10-20 09:19:27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5.10.19第10版 
 
 针对近年来“高考移民”现象的发生,教育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对“高考移民”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报名办法

 通知要求,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本地高考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要针对“高考移民”现象对本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商请有关部门从严掌握,审慎出台以“高考优惠”为条件发展本地经济和吸引人才的政策,以免给高考过多的承载和负担。要进一步完善以考生户籍为主、与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考报名办法。

 资格审查

 通知要求,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本地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应取消其学籍。

 户口迁移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户口迁移手续,并协助招生管理部门做好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公民办理户口迁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对于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进行户口迁移,以及有组织的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涉嫌高考移民的户口迁移,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落户人员,要与其原籍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办理其户口回迁手续,同时要追究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责任。(教宣)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5.10.19 第10版


本版责编: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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