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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左走? “经营”右走?--出版行业转制引发多方困惑 - 业界观察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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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左走? “经营”右走?--出版行业转制引发多方困惑
记者 黄林
2006-06-01 11:32:15  来源:《现代教育报·教材周刊》2006年5月26日第2版 
 
 3月下旬,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向媒体透露,文化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之一是要区分文化单位的性质,要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推动各类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5月11日,人民出版社正式从中国出版集团划分出来,并被确立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重新归属新闻出版总署。 柳斌杰的表态和人民出版社的“动作”,聚焦了整个出版行业的目光,从而也把近几年业内一直关注的“转制”话题再次推向高潮。
 公益性和经营性出版单位的区分原则是什么?划分出来的两类出版社各自将承担何种义务?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业内相关人士。
 中国出版研究所所长郝振省表示,目前中央已经明确了对公益性和经营性出版社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即国家扶持的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是党报、党刊、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时政类报刊和人民出版社、盲文出版社、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社及有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是一般出版社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报刊社,以及新华书店、出版物经营机构等。国家免费的义务教育的课本、图书馆公用性出版物、农民读物等则由国家兴办或由政府采购,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然而,这种安排却引发了业内的不少疑惑。记者在采访中将此类疑惑归纳了一下,主要有两个突出的方面。一、作为我国出版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学出版社应划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还是经营性的企业单位?如果如果把全国一百多家大学出版社都划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那么全国还能剩余多少家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而如果把大学社都划为经营性企业,那么谁又能真正沉下心来,不受市场诱惑地肩负起传承中国学术文化出版的重任呢?更何况,大学出版社从学校的一个机构转变为一个独立运作的经营实体后,在管理体制、经营体制等方面还要在市场经济的洪流里去摸索,这种情形下能否保证出版的效益都尚存疑问;二、已经确立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将享受怎样的政策优惠,应承担起怎样的责任与义务?如刚刚被确立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人民出版社,国家是否会给予全部的财政支持?所出图书是否全部免费赠送?如果这样的话,抛去财政负担势必增加不说,将来人民出版社会不会因为不参与市场竞争而丧失活力?此外,诸如机构臃肿、人员分流等历史问题,都亟待解决。
 至于被划为“经营性出版单位”的出版社,是否会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事实上,出版行业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肩负着传承文化的重任,即便是转制为经营性的企业以后,也不可能像其他行业的企业那样,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终极目标。那么,顶着“经营性”帽子的出版社,又不可避免地做着“公益性”的事情,这类出版社的利益如何来保证?而其实,已经被确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人民出版社有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说,他们划归新闻出版总署管理后,也将在体制创新、机制转换、管理理念、经营模式、市场营销、用人机制、分配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改革,尝试建立既符合中央规定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总体要求,又具有市场经营活力的创新型发展模式。换句话说,类似人民社这种的公益性出版社,在享受国家政策特殊支持的同时,也立志在市场领域里“攻城掠地”,和“经营性单位”一决高下。这样一来,“公益”与“经营”双双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雌雄?
 总而言之,尽管中央已明确将文化出版单位按不同性质和功能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并明确了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但在人们的意识中,今后公益性和经营性出版单位各自到底应承担何种责任和义务等仍存在种种困惑,这些困惑都需要在今后的改革实践中一一去解决。

来源:《现代教育报·教材周刊》2006年5月26日第2版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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