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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备案程序 加大对音像制品重大选题备案监管力度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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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备案程序 加大对音像制品重大选题备案监管力度
记者:赖名芳
2006-07-07 16:29:59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6.7.4第1版
本报讯 (记者赖名芳)鉴于目前有不少音像出版单位盲目追求热点卖点,或热衷于引进境外节目,未经重大选题备案擅自出版或引进出版涉及“文革”、重大历史事件和人物等重大题材的音像制品,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问题,新闻出版总署为进一步加强对音像制品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监管力度,于6月中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音像制品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音像出版单位要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已正式下发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于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备案程序,对属于重大选题的音像制品(包括再版),无论作者或主创人员是谁,出版前都必须送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同时要求各音像出版单位对近年来的出版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的重大选题类音像制品,无论内容有无问题一律先停止发行,封存收回,并及时上报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待问题查清后再作处理。各地新闻出版局要对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于7月31日前上报总署。
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此指出,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的规定,凡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可能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产生较大影响的音像制品选题,均属于重大选题范畴,出版前必须履行备案手续。重大选题社会影响面大,一旦出现导向问题,后果非常严重。音像出版领域始终是党的重要的意识形态阵地,对音像出版活动和音像制品内容加强管理,关系到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文化安全,切不可掉以轻心,漠然处之。今年的大事、纪念日比较集中:中国共产党建党8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领袖人物逝世30周年,“文革”开始30周年、结束30周年,唐山地震30周年等,因此,对一些重要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评述,音像出版管理单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政治敏感性,时刻树立为全党和全国大局服务的意识,重视做好重大选题备案管理工作;音像出版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增强政治敏锐性,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保持清醒,不断提高重大选题备案的自觉性,在选题环节上把好关。
在谈到申报音像制品重大选题备案须提交何种材料问题时,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应首先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向总署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同时报送:音像出版单位的申请报告;节目样片、样带及相关图片和文字材料;主创人员的情况介绍;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委宣传部门的具体审核意见。对于公开播出或播映的广播、电视、电影节目,已经过有关部门审定的,一并附审校意见。现有音像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超范围出版重大选题类音像制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非出版单位合作出版重大选题类音像制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6.7.4第1版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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