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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2006-12-05 11:21:1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6.12.4第1、2版 
 
 本报讯 新闻出版总署党组11月17日印发《关于加强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和谐文化,营造和谐氛围,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各项工作,为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繁荣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现就加强以创建文明行业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以创建文明行业为主要内容的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新闻出版业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舆论阵地,新闻出版行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文明道德风尚、营造良好思想舆论氛围、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任。
 在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特别是以诚信建设为重点,提高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是坚持新闻出版正确导向,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体现“八荣八耻”价值取向,努力创造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文化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形成和谐人文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坚持“扫黄打非”,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规范新闻出版活动,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实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战略,扩大中华民族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的迫切需要。

 二、创建文明行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创建文明行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规律和规范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立足新闻出版实际,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促进新闻出版事业的全面繁荣和出版发行产业的快速发展,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思想保证和良好舆论环境。
 创建文明行业的目标要求是:以“以人为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建设和谐文化、营造和谐氛围为重点,以“诚信兴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多出精品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新闻出版行业各项建设的协调发展。
 1.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为全党和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创建文明行业要与加强新闻出版行业建设紧密结合,与新闻出版行业业务工作和经济活动的开展相互融合,努力把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管理和加强队伍建设上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提高,为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服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坚持依靠群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弘扬主旋律,大力为社会提供健康文化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要强化新闻出版业作为文化、知识载体,在信息和内容生产方面的功能,发挥新闻出版在传承文明、推动发展、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创建学习型社会。努力为创建学习型社会提供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文化环境提供服务。要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开展全民读书和送书下乡等活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吸引群众参与使群众在参与中既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又享受到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
 3.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与管理并重,自律与监督相结合,树立行业新风。要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提高新闻出版行业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与完善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把加强行业自律和完善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把赢取经济效益与诚信守法经营、担当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综合运用理论宣传、引导教育、考核奖惩等多种手段,积极营造和谐、顺心环境。坚持廉洁从政从业,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行业新风形成。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立足于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和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的实际,强化功能、拓宽领域、改进方法、创新载体,明确创建目标,确定工作重点,设计活动项目。要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形成具有新闻出版行业特点的创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要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倾向。

 三、创建文明行业的主要任务
 创建文明行业要坚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纠建并举,要把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放在创建工作的首位并贯彻始终,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提升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行业文明程度。
 1.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学习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行业、单位和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三项学习教育”等多种主题教育活动,营造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倡导家庭美德的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坚持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用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新闻出版工作者要自觉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印刷行业公约》和《全国书刊发行业公约》、《中国光盘行业自律公约》等,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知行合一,言行一致,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2.完善行业科学管理,全面规范行业行为。切实加强新闻出版行业科学管理和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全行业生产、服务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窗口”一站式服务,综合运用规章制度和网络技术手段,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商业贿赂,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推广承诺制、信誉制、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向服务对象或社会公布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工作纪律、查询办法、赔偿规定等,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全社会的监督。
 3.深化基层单位创建,树立行业文明新风。要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打牢创建文明行业的基础。在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活动;在单位内部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司局、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组、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争当文明职工、文明标兵、先进工作者等活动,使争先。创优蔚然成风。
 4.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努力培育行业精神。要继承和发扬新闻出版行业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培育共同的思想基础和行业精神,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岗位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和谐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带动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学习型党组织、文明和谐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要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培育和谐精神,树立和谐理念,推动机关和谐与行业和谐相互促进,尤其要进一步加强企事业文化建设。要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5.坚持依法、科学、民主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和行业监管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配合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和保护知识产权、净化出版物市场、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规范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发行市场秩序,切实解决新闻出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出版发行印刷企业信用档案和市场信用制度,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要加大对服务场所、单位环境改造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硬件建设。要依法保障职工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做到行业发展与自然环境改善的协调同步。

 四、以先进单位评选和表彰为载体,建立健全创建文明行业考核评选表彰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选表彰制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新闻出版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选工作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各级文明委的联系,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和表彰活动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通过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建立健全创建文明行业的长效机制。
 1.考核的原则、方法和主要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分级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以新闻出版导向正确、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教育活动深入扎实、创建工作规范有序、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党的建设卓有成效、反腐倡廉效果明显、和谐文化建设切实加强、职工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较高等方面为考核内容。同时,还要对一票否决的硬指标作出规定。
 2.评选、命名和表彰。先进单位应分类、逐级推荐、评选、命名和表彰。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标兵”和“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的命名,由省级新闻出版局在获得省级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中推荐申报,新闻出版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命名和表彰,并向中央文明办备案。省级新闻出版行业文明单位的评选、命名和表彰,由省级新闻出版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自行组织实施,可以和各省(区、市)文明委联合进行表彰。
 3.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管理。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实现动态管理,在下一次评选时对上一次评选出的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如出现创建水平下降、社会影响较差、群众意见较多、违纪违规等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

 五、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坚决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文明委[2002]5号)第17条“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行业创建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职能”的要求,总署成立了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署领导和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机关业务部门及有关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新闻出版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署文明办”)设在总署直属机关党委。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立足新闻出版特点,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奖惩制度,要建立健全相应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明确办事机构,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绩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晋升、任用和奖惩挂钩,并形成制度。要把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同时,要注意做好“条、块”的协调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的工作局面。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为保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要保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投入,筹措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各地依据上述意见和要求,就本单位、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各自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研究,切实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创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总署文明办。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6.12.4第1、2版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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