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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电力社改制关键点--第二批改革试点单位首家事业单位整体转企改制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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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电力社改制关键点--第二批改革试点单位首家事业单位整体转企改制
作者:刘观涛
2006-12-21 15:24:17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06-12-19 
 
 12月16日,中国电力出版社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中国电力出版社顺利完成转企改制,成为第二批出版发行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中首家由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
 2006年年初,电力社被新闻出版总署列为转企改制试点单位。随后该社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开始了转企改制的实质性工作。10月31日,经总署批复,电力社完成转企改制。改制后的电力社采用新名称“中国电力出版社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将继续使用“中国电力出版社”作为其简称。该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有限公司,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是企业法人代表。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总署副署长邬书林、中央纪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组组长祝新民出席挂牌仪式。邬书林在讲话中表示,作为全国出版发行体制改革重点示范单位的电力社,在充分顾及国家利益和始终考虑企业利益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职工的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我国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做出了示范性贡献。电力社的转企改制,标志着以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出版单位和大学出版社为重点的出版单位第二批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其后,还将有一批条件成熟的出版单位陆续进行转企改制,进一步推进全国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邬书林希望改制后的电力社强化内容创新,做强专业出版;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步伐;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优秀人才。
 中宣部出版局局长张小影、改革办主任张晓虎,总署计财司司长孙明、图书司副司长王英利等出席挂牌仪式。
 对于“改制之路”上出现的二难选择,电力社如何权衡、决断?对于“转企改制”中最容易出现的焦点问题,又如何尝试解决的?对于“改制政策”,又该如何把握、落实?带着这些问题,商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电力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宗健。

 一问:在第二轮出版社“转企改制”的浪潮中,很多社都在积极准备和实施,为什么电力社能够“拔得头筹”?有没有什么特别的经验?
 宗健:我们之所以能够先行一步,我认为,有三点重要原因:一要归功于新闻出版总署领导的有力支持。在我社转企改制过程中,龙新民署长亲自了解进展情况,并做出重要指示,为我社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邬书林副署长多次就我社改革的关键问题给予指导,并专门率总署体改办、图书司、政策法规司、财务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我社现场办公,及时解决我社转企改制过程中有关问题,在出版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上给予了大力支持。总署有关司局也高度重视,只要是转制工作需要,总是特事特办,全力支持。二要归功于上级主管单位的坚强领导。对于我社的转企改制工作,上级主管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党组高度重视,通过对我社追加注册资本金,解决我社办公用房和人员身份转换中相关政策问题等实质性措施,解决了我社转企改制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有赖于出版社党委态度积极、工作扎实。对于这次转企改制,社党委视为我社做强做大的重要机遇,思想重视,态度积极,工作认真细致。一方面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转企改制的各项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具体的转企改制方案;另一方面深思熟虑,充分准备,认真对待在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二问:对于出版单位的体制改革,国家提出“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不搞“一刀切”。对于电力社而言,当初是如何具体确定改制思路的?其中有着怎样的权衡和抉择?
 宗健:出版单位的改制没有现成经验和模式可以参照,我们也处在摸索和尝试之中。中央文化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出版社资本层面不得吸收非公资本进入,无论是独资还是股份多元化改造,必须保持国有资本完全持股。但是,出版社所属的非内容生产部门(主要指除编辑外的印制、发行、销售等部门)可以吸收民营资本和外资组建印制、发行、物流公司,从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因此,在出版社下属的部分经营层面可以进行多种所有制的股份多元化改造。
 根据中央精神,摆在我们面前的选择无非有三种:一种方案是,组建由主管单位作为唯一出资人的独资公司,继续整合、重组部分行业内以及社会优质媒体资源,通过集约化经营做大做强;第二种方案是,由主管单位作为出资主体,吸收若干家具有电力行业背景的社会国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伙伴,建立一个股份多元化的出版发行经营实体;第三种方案是,以主管单位作为投资主体,利用绝对控股的形式,面向各行业国有资本融资,实现股权多元化,组建股份公司。经过审慎考虑,我们认为第一种方式更适合出版社的现实情况。今后,根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我社将根据具体发展情况,在确保国有资产的前提下,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完成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媒体的兼并重组,打造“优势明显、多点开花”的强势企业。

 三问:出版社要进行“转企改制”,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明确出资人主体,完成资产处置,实现企业注册登记。电力社是如何迈过这个“门槛”的?
 宗健:改制前的电力社由国家电网公司主管主办,属事业单位编制、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性质。由于主管单位本身已经就是一家企业,彻底解决了出资人主体的问题。特别是2003年因为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中国电力社完成了企业法人登记,采取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企业化经营,因此对于企业化经营,我们具有一定的经验。本次转企改制后,国家电网公司作为电力社唯一出资人,电力社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国家电网公司的集约化管理范畴。概言之,电力社在名称上变更为“中国电力出版社有限公司”,在体制上,是国家电网公司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公司。

 四问:出版社改制一个绕不开的焦点问题,就是改制的成本。众所周知,虽然大多数出版社已经实现企业化管理,但是仍然属于事业单位编制。这就意味着:对于非聘用制的职工而言,出版社仍然需要按照事业体例(而非社会化保障)来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就业、薪酬、身份、养老、医疗等待遇。而这形成了转企改制最大的障碍之一。电力社是如何处理这个难题的?
 宗健:“事企差”的问题,的确是出版社改制碰到的一道难题。就我社而言,在前些年已经组织职工统一加入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并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此同时,为了提高职工退休后待遇水平,自1997年起,出版社还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自2004年起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不仅如此,我社还在参加医保的同时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医疗保险,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对于已经退休职工,我社按照有关政策,社会保险负担一部分,单位再补一部分。因此,真正实现了从事业单位一包到底到建立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这样,转企改制过程中所谓的“事企差”问题并不十分突出,职工情绪比较稳定,转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我相信,通过我们的有效经营、企业快速发展,这种“事企差”会逐步缩小,直至消失。

 五问:对于本次出版单位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国家给予了哪些实质性的优惠政策?你们准备怎样把这些政策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呢?
 宗健:对改革试点的出版单位,国家给予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允许跨地区经营,可以异地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以异地兴办新的文化企业;开放出版资源,对书号、版号放松限制,放松专业限制,允许跨媒体经营;鼓励“走出去”战略,赋予文化产品进出口权,支持出版发行单位到境外兴办实体,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或重组、并购等形式拓展海外业务;在财税方面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文化产品和文化劳务出口享受出口退税和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利用网络出版、数字传播技术等新兴科技提高竞争力。
 我社在转企之后,将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并依托国家电力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大环境,继续立足做好专业出版,强调优化出版物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开拓以网络出版、数字传播为代表的新兴出版领域;继续加大出版物分销渠道规划与建设,适时向下游拓展延伸,努力建立健全一条出版物产、供、销产业链;实行对外合作战略,在国际出版市场上努力探索国际组稿、国际出版、全球推广模式,力所能及地采取独资或是合作的方式,在国外建立文化产业实体,推动文化输出,扩大国际影响力。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06-12-19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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