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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部门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 教育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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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中宣部等部门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记者:吴坤
2007-09-05 17:28:51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7年09月05日
本报讯(记者吴坤)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近日印发各地贯彻落实。
据介绍,制定这一《纲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将中小学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纲要》提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着眼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结合中小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成长特点,致力于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牢固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逐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纲要》提出,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必须贯彻以下原则:一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法制教育的特点,适应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的典型事例,体现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加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学生在实践当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三是整合性原则。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融入到教育活动中;与必要的专项教育相结合,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法制教育格局。
《纲要》提出,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纲要》针对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认知水平、生活经验和成长需求,提出了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纲要》还提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同时,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要重视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资源,发挥整体合力,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为此,《纲要》对在学科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个别辅导中如何进行法制教育,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纲要》提出,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教育行政和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法制教育的实施计划,整合当地德育、教研、科研等部门的力量,进行法制教育的研究和实践;学校由校长(或分管校长)负责,把法制教育作为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除学科课程所占课时外,每学年要根据法制教育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学校课程实际,安排合理的课时用于法制专题教育活动,法制专题教育的时间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确保课时,保证质量。
《纲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多方开发和利用校内外丰富的法制教育资源,加强法制教育的软件建设,积极开发图文资料、教学课件、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利用网络、影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手段。
司法、公安部门应选择适合青少年参观的相关普法教育机构和设施,开辟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开放,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服务。各地进行法制教育使用的相关材料必须科学、系统、权威,既要符合青少年认识特点和成才需求,又要充分体现法制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严密性。
《纲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规划地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聘任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要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关法制教育基本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对学科教师、法制教育辅导员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尤其对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教师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壮大和提高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
《纲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依靠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专业机构的力量,为广大中小学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支持,开发开放法制教育资源,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要积极协调社区、家庭等社会资源,提供充足的教育设施和条件,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
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近日还联合就《纲要》的印发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主管机关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纲要》的要求,加强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主管机关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的贯彻落实工作,要积极组织和利用好本系统的人力、物力资源为中小学法制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并要加强青少年校外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努力推进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和新途径,不断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7年09月05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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