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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电子新规促赢利模式转变 - 业界观察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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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电子新规促赢利模式转变
“书配盘”管理更趋规范
“盘配书”今年扩大试点
记者:田丽丽
2008-05-15 16:47:49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08-5-13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和《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实施已近一个月,无论是已获电子、音像出版权的图书出版社,还是原有的音像、电子出版社,都对新规出台给予了高度关注。正如由中国出版科研所日前完成的《中外音像出版产业状况及相关政策研究》显示,我国音像出版品种和发行数量增长加快,音像企业改革初现端倪,跨媒体发展趋势明朗,但“盘配书”申报制度的繁复、数字化赢利模式尚不清晰等问题依然存在。而电子出版业也同样面临着新情况和新变化。在数字化转型加速、跨媒体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图书出版和音像电子出版这两大分支将面临怎样的选择?

 权力下放有利放开手脚
 新电子音像社反响积极

 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了解到,2007年,共有23家出版社新获批了音像出版权,近30家出版社获批了电子出版权。在获批电子出版权、音像出版权后,一批新的电子出版社、音像出版社依托原图书出版社以副牌的形式纷纷成立。对于两个规定,这些新的电子音像社们的反响很是积极,认为有利于“放开手脚”寻求更大发展空间。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是2007年同时获批电子出版权和音像出版权的出版社之一,该社总编室主任林澧波认为,成立不久即逢两个规定新鲜出台可谓是一件大好事,“让我们从一开始就知道如何规范管理,而起步的规范对于新社的发展至关重要。”相对于“新社”的兴奋,“老牌”电子音像社则显得很平静。吉林音像社、电子社社长王保华认为,新规定是在老规定基础上的修订和补充,新规定出台不会带来大的变动。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两个规定的最大特色就是把权力下放,即依法将部分管理权限和审批事项下放到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这使整个电子音像出版工作环节简化的同时也降低了出版社的相关费用。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电子音像处副处长贾清亮认为,两个规定涉及较多的是制作单位。“如果能够出台相关规定鼓励更多企业参与电子音像制品的制作,对于出版资源的挖掘会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记者注意到,两个规定中对于申请单位的条件,如注册资本、工作场所面积、人员等均略有调整。而在《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中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是,第十三条中规定,“音像制作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填写制作文档记录”,这是以前相关规定中没有的。在贾清亮看来,这可以有效地保证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机制。
 “两个规定对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界定非常清楚,同时各项规定也非常详细,这为新社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对起步的规范化操作至关重要。”江西某高校出版社负责人对于新规定给予了积极评价。“两个规定的规范化作用将促使电子音像出版健康发展。”某出版集团图书音像部负责人如是说。
 在对新规定的解读中,也有业内人士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如《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中的“长期不能正常开展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对“长期”这一表述应如何理解等。该业内人士认为,规定应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细化和调整。

 “盘配书”将扩大
 新赢利模式待探寻

 事实上,很多图书出版社都拥有电子或音像出版权,但却很少使用,基本上都是为了和个别项目相关图书配套时才开发。目前这些申请电子出版权的图书出版社最大目的也是为了“书配盘”,尤其少儿图书和大型工具书一般都要配电子版。“因为没有电子音像出版权的话,‘书配盘’要走很多手续。”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既然书能配盘,那么应该给我们这些电子音像社同样的‘待遇’,即‘盘配书’。”在采访中,王保华向记者表示,有了“盘配书”的权利,就可以把盘里好的内容同时和电子音像出版物一起推向市场,王保华的这种期盼无疑代表了众多传统电子音像社的心声。据了解,由于相对于电子音像出版权的获批,图书出版权要更加严格。因此,目前也仅有三家电子音像社作为“盘配书”的试点,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音像处处长许正明透露,总署2008年计划将试点范围扩充到8~10家。其实,不论是“盘配书”还是“书配盘”,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使出版社向多媒体方向发展,充分综合利用出版资源实现“一种内容,多种载体”,许正明如是说。
 传统电子音像社所担心的是,产业链条的不完善将使自己处于市场竞争的下风。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社长戚德祥的观点颇具前瞻性。“有了两个规定的护航,我们对未来的电子音像市场充满信心,我们将积极拓展新的内容、寻找新的赢利模式。”
 “传统的电子社和音像社与新成立的电子和音像社之间的竞争‘是市场的问题,不是出版权的问题’。”林澧波表示,“肯定会有一些冲击,新的电子社和音像社每一年都会增加,这是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的。但图书出版社的电子音像出版物选题来源和选题范围和传统电子音像社都不一样,我们的选题更多的还是与传统图书出版相关联比较多,会更充分利用以前的图书资源。目前我们社新开发的选题很多都是传统电子音像社没有的;双方的销售渠道也不一样,虽然我们没有他们的网络健全和稳定,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图书出版的网点来销售。由于缺乏经验,很多事情我们也是摸着石头在做,暂时在几年内不会对传统的电子音像社造成冲击。”
 对于竞争,外研社社长助理杨小虎持同样观点,他认为短期内这些刚刚获得电子音像出版权的出版社还不会对传统的电子音像社形成冲击,因为从图书制作出版跨越到电子音像制作出版是需要一定的“转型期”。但长远来看,竞争一定会存在。这主要取决于图书出版社对电子音像制品的开发能力。
 搭乘两个规定的“顺风车”,那些刚刚获批电子音像出版权的出版社们的确已经开始“摩拳擦掌”了。据了解,湖南科技社承担的中宣部重点项目《健康农家》100集动画已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而该社今年电子音像出版物选题当中独立电子音像出版物比例已占60%以上。
 两个规定的出台无疑将护航未来电子音像出版市场的理性与繁荣,我们有理由对未来的跨媒体竞争格局充满期待。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08-5-13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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