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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局全力保障奥运期间货运通行证办理工作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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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新闻
北京市局全力保障奥运期间货运通行证办理工作
记者:王坤宁
2008-07-16 14:35:5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年7月16日
本报讯(记者 王坤宁)根据《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工作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实际,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货运通行证办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按照程序规定,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具有在京运输需求的新闻出版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等都可通过该程序,申请办理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货运通行证件的货运保障车辆(包括北京市和外埠进京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
程序规定,拟申请通行证的车辆,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为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提供货物运输,重点保障中小学教材、奥运会残奥会宣传品、图书、重要报刊等出版、印制、发行货物运输。二是符合《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环保标准。三是申请人拟申办通行证的车辆不能有未处理的违章事项。
据了解,作为行业主管和归口部门公共服务窗口的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受理和审查本行业主管和归口单位申请人的货运需求,并签署审查意见。
据了解,为确保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货运畅通,7月19日、20日,该局的行业服务窗口将正常上班,在坚持“保障需求,严格控制”的原则下,为各申请单位、申请人开展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货运保障公共服务窗口有关工作。按照程序,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向行业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可进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下载)和承运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承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承运车辆交强险存根(复印件)、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
同时提交的材料要清晰、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承运企业和车辆不属于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性质的,可不提供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等两项材料;承运单位不属于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承运单位工商执照。
申办要求,委托承运单位提供货运服务的申请人,须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与承运单位有服务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合同复印件,同时申请人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奥运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表》及《奥运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明细表》,并提交本规定要求的承运企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盖企业公章)。申请人提供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其中《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还需要提供电子格式文档。
通行证为专车专用,如果违规,没收通行证并不再办理新的通行证。同时,对外埠申请办理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货运通行证件的货运保障车辆,如果车辆固定,其通行证可从7月20日使用至9月20日,如不固定,可办理临时通行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年7月16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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