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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要求奥运期间媒体重点审查七类广告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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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要求奥运期间媒体重点审查七类广告
宗边诗
2008-07-24 14:19:3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07-24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7月23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六部门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奥运期间新闻媒体的广告发布审查和内部管理。各新闻媒体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广告经营自律和内部管理,全面检查各项广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广告发布管理应急措施,依法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新闻媒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布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广告导向负领导责任,主管广告业务的负责人对广告发布的终审、把关负直接责任,广告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负具体责任,不得将广告发布审查职责交由广告代理公司行使。
 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下列广告的审查:一是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内容的,二是涉及宗教、民族、种族内容的,三是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影响社会稳定内容的,四是涉及奥运有关内容的,五是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内容的,六是涉及与兴奋剂有关内容的,七是涉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处方药药品内容的。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执行广电总局17号令的规定,严禁超时、超量和各种形式的违规插播广告;严禁播出导向错误、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在转播节目中,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重申报刊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色情、迷信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可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广告,不得出现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非法印刷品广告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07-24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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