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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结果明年2月公布
记者:冯威
2008-12-26 10:35:2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12-26 
 
 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将实施动态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授予被评估为一级的100家出版单位“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荣誉称号。
 对连续两个评估期被警示的图书出版单位,将按行政和法律程序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直至取消其出版资格。

 本报讯(记者 冯威)备受业界和社会关注的首次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会议12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它标志着这项旨在进一步深化出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工作的首批成果即将出炉。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讲话中指出,此次评估工作是落实十七大提出的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新要求的有效举措,将为下一步出版业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据悉,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将实施动态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授予被评估为一级的100家出版单位“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荣誉称号。该荣誉称号实施动态管理,取消终身制,不同的评估期产生不同的百佳单位,力争用2至3个评估期,把“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打造为一个图书出版领域和读者消费领域的知名品牌,引导出版单位出精品,做强做大。同时,将对少数综合排名靠后的出版单位给予警示,而对连续两个评估期被警示的图书出版单位,将按行政和法律程序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直至取消其出版资格。
 邬书林指出,这项以最优决策原则和分类指导方法为指导的评估工作,是出版业落实十七大精神、促进出版业繁荣稳定发展的具有开拓性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出版体制改革,引进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培育和重塑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出版单位竞争力,解放出版生产力的重要举措;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引导出版单位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举措。邬书林说,要通过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给一部分体制机制转换到位、实践运行良好的重要国有文化单位提供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机会、条件和环境,进而在现有条件下调动各方力量,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出版集团,促进我国出版业繁荣发展。
 中宣部出版局局长张小影在讲话中指出,首次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对出版业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推动出版单位更好地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它既是行业和社会对出版社整体实力的全新认识,也将对出版资源的重新配置产生重要影响。此次评估是进行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完善导向和引导机制,对壮大文化体系核心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副司长王英利介绍了有关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据悉,此次评估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领导任组长、总署有关司局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具体评估工作委托与出版相关联的3家中介机构负责,它们基于由图书出版、基础建设和资产运营能力等构成的指标,对文艺、少儿、美术、古籍、科技、教育、社科和大学八大类500家经营性出版单位进行四个等级的测评,评估最终结果将于2009年2月公布。
 会议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司长吴尚之主持。中国编辑学会会长桂晓风、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主任于国华、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袁振国分别代表三家受委托的评估中介机构介绍了有关评估情况。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司长孙文科、中宣部出版局副局长郭义强、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副司长徐维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此次参与评估的100多位专家与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12-26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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