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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大非法出版物举报中心合并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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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新闻
全国三大非法出版物举报中心合并
记者:赖名芳
2009-02-12 09:19:1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2月12日
本报讯(记者 赖名芳)2月11日,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本着合理配置、资源整合的原则,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近日决定将原有的全国“扫黄打非”办举报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举报中心、国家版权局举报中心合并为“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举报中心”,由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督办落实。
目前,合并后的举报中心已正式开展工作。本着“统一受理,分头办理”的原则,原三个举报电话12390、65212870、65212787号码不变,职能相同,统一受理举报事宜。对已受理的举报信息,将按类别分别交由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办理。其中,对于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报刊及非法新闻活动、网上有害信息等“扫黄打非”各类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转交各省级“扫黄打非”部门及相关部门查办,要求各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案件查办结果;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举报,转交国家版权局处理;对新闻报刊单位违法活动的举报,转交新闻出版总署处理。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介绍,举报中心承担举报受理、案件转办、汇总分析等职能。举报受理将包括电话举报、来信举报、来访举报以及网上举报。对于各类举报,举报中心将会认真、细致地予以记录、接待,及时将举报材料转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将举报材料予以编号存档备案,以备核查。对于一些重大举报线索,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派员前往举报涉案地区,协同地方执法机关予以先期核实,然后根据核实情况提出下一步的转办查办意见。对已转办的重点案件,全国“扫黄打非”办将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2月12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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