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选择类型
出版社
代办站
普通会员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分类查询
综合查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购书指南
购物车
我的订单
征订单
存书架
小团购
二手书
优惠活动
关于我们
教育部:中职必修艺术课 实习实训不少于半年 - 教育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教育新闻
教育部:中职必修艺术课 实习实训不少于半年
2009-02-18 17:54:10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新闻网2月18日讯 教育部今天发布《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要求中职学校将艺术课等列为必修课,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教育部要求,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或音乐、美术)课为必修课,学生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作为公共基础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多种形式融入专业课程之中。
《意见》指出,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学校和实习单位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评价标准,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并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教学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半学年。
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本版责编:江蕾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全国大学出版社
北京
安徽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香港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澳门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台湾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
云章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