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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两项规范
《现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称规范》和《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七月一日试行
记者:焦新
2009-03-31 11:26:01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9年3月31日 
 
 本报北京3月30日讯(记者 焦新)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研制的语言文字规范《现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称规范》和《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于2009年3月24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
 《现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称规范》规定了现代常用字的部件拆分规则、部件及其名称。该规范适用于汉字教育(主要包括中小学语文教学、教材编写和信息技术教育,以及民族地区的汉语教学、国际汉语教学等)、辞书编纂等方面的汉字部件分析和解说,也可供汉字信息处理等参考。
 该规范中部件拆分的原则是:根据字理、从形出发、尊重系统、面向应用。具体拆分规则是:1.字形结构符合字理的,按字理进行拆分。如:“分”拆分为“八、刀”。2.无法分析字理的,或字形与字理矛盾的,依字形进行拆分。如:“朋”拆分为“月、月”。3.笔画交叉重叠的,不拆分。如:“串”不拆分为“中、中”。4.拆开后的各部分均为非成字部件或均不再构成其他汉字的,不拆分。如:“非”不可拆分为“ 、 ”。5.因构字造成基础部件相离的,拆分后仍将相离部分合一,保留部件原形。如:“裹”拆分为“衣、果”。据此规则,对3500个现代常用汉字进行部件拆分,得出514个部件。根据不同变体、简繁对应、形近等原则对514个部件进行归组,共归为441组部件。
 部件名称命名规则是:1.按读音命名部件。如:“口”的名称是“口(kǒu)”。2.按笔画命名部件。如:“丨”称为“竖(shù)”。3.按俗称命名部件。如:“辶”称为“走之”。4.按部位命名部件。如:“囗”称为“围(wéi)字框”等。
 依据以上规则,该规范给出了《现代常用字部件表》和《常用成字主形部件表》。《常用成字主形部件表》共包括305个常用的成字主形部件。在规范的附录中还给出了《现代常用字部件构字数表》和《现代常用字部件笔画序检索表》。
 《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规定了现代汉字中常用的独体字,给出了《现代常用独体字表》。该规范适用于识字教育、辞书编纂等,也可供汉字信息处理等参考。
 独体字是由笔画组成、不能或不宜再行拆分、可以构成合体字的汉字。该规范制定原则是:尊重字理、从形出发、立足现代、面向应用。确定现代常用独体字的规则是:1.字形结构符合字理和独体字定义的汉字。如:“一、乙、日、火、土”等。2.符合独体字定义的草书楷化的简化字。如:“专、书、东、农”等。3.交重结构,不能拆分的汉字。如:“串、隶、事”等。
 依据以上规则,在现代汉字的范围内确定了256个现代常用独体字,形成了《现代常用独体字表》。为方便使用,该规范还提供了音序检索表。
 《现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称规范》和《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都是推荐性标准,鼓励社会使用。这两项规范已由语文出版社出版发行。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9年3月31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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